
別讓喇叭 “喊” 來罰單!店鋪高音攬客被罰 5000 元
通過興和縣一起商業噪聲污染行政處罰案例,提醒商戶守法經營,共建寧靜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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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顧:商鋪高音喇叭屢教不改遭投訴
2025年9月至10月,興和縣新區某商鋪為招攬顧客,長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循環播放促銷廣告,噪聲嚴重干擾周邊居民生活。經群眾多次通過12345熱線舉報,興和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該店在門口設置專用廣告設備持續播放,雖經口頭警告仍未徹底整改。經依法取證、送達整改通知書后,當事人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整改。
二、處理結果:依法從輕處罰,罰款5000元
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依法可處5千元至5萬元罰款。執法機關在擬作出1萬元罰款的告知后,當事人提出申辯,表示已整改、系個體經營困難且屬初犯。
經復核,執法機關采納其合理申辯意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條“過罰相當”原則及第三十二條從輕規定,綜合考量當事人主動整改、配合調查、經營規模小、社會危害較輕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最終罰款5000元。
三、以案釋法:三個關鍵詞讀懂執法邏輯
1.違法紅線不可越
《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禁止商業經營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無論音量大小、時長長短,只要實施了該行為即構成違法。
2.權利義務要對等
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權。本案中,商戶積極整改、誠懇認錯的行為成為依法減輕處罰的關鍵因素。執法不是“為罰而罰”,而是督促改正、教育引導。
3.過罰相當顯公正
罰款數額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而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本案中,執法機關既守住法律底線,也體現對小微企業的包容審慎監管。
四、溫馨提示致商戶與居民
1.致經營者
營銷方式千萬條,合法安靜第一條。請優先選擇電子屏、宣傳單、線上促銷等低噪聲方式,避免使用高音喇叭。若因噪聲被查,積極配合、及時整改是關鍵。
2.致社區居民
若遭遇噪聲擾民,可通過12345熱線或屬地城管部門舉報。執法機關將依法查處,還靜于民。
五、結語
執法有力度,更要有溫度。本案既是警示,也是指引:法律不容挑戰,但也尊重事實、關懷民生。唯有商戶自覺守法、執法公正透明、公眾積極參與,才能共筑和諧寧靜的城市環境。
來源:興和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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