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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整改報告披露百萬罰單。
撰文 | 麥哩
題圖 | 網絡
1月8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公布《廣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涉事的廣州三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被處以110萬元罰款、成都哈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處以105萬元罰款,兩家公司的負責人也被處以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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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顯示,2024年8月18日,廣州市增城區一輛小車追尾因事故橫跨多個車道的重型廂式貨車,造成小車上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50.64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簡稱“8·18事故”)。
事故發生后,廣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并于2025年1月13日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交的《廣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認定,涉事小轎車所有人為廣州三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持有廣州市交通運輸局2021年4月核發的《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成都哈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審核相關資料并批準涉事小型轎車變更信息注冊接入“哈啰”順風車信息服務平臺、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順風車)業務,對何某華日常接單情況進行管理。
2026年1月8日公布的該起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顯示:何某華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黃某軍涉及三項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陳某涉及三項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及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于2025年8月5日作出對廣州三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10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行政處罰案件處于行政訴訟訴前調解階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5年4月8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給予成都哈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罰款105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已按期繳納罰款。
廣州三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經理被處以罰款105408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行政處罰案件處于行政訴訟訴前調解階段。
成都哈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業務總監被給予451114.42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已按期繳納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成都哈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9日,公司核心業務為運營“哈啰”順風車信息服務平臺,通過移動應用提供順風車信息服務,主要經營技術服務、共享自行車服務、小微型客車租賃等業務。
來源:澎湃新聞、廣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網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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