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發了個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就是下面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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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中的個體工商戶處以1200萬元罰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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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翻之前的調查報告,有關于這個個體戶,是這么介紹的:
新余市渝水區佰燴香燒烤原料批發部(簡稱佰燴香批發部)成立于2022年3月,為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者吳勇。2024年1月6日,陳建平將地下一層中的400平方米出租給吳勇使用,其余閑置。
這個個體戶存在的問題是什么呢,調查報告是這么說的:
佰燴香批發部實際經營者吳勇違規將地下一層樓梯拆除改造,破壞了疏散通道;聘請不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冷庫;冷庫未經專業設計,未對冷庫建設項目實施有效管控;施工現場違反防火禁火有關規定。
那么,應急廳為啥能罰款這么多呢,我們來看看安全生產法是怎么說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
靠山屯再簡單說幾句:
1、安全生產這方面出事后的處罰是很厲害的。比如這個114條,這個罰款的上限并不是1200萬元,特大事故,是可以罰款到2000萬元的。那2000萬也不是上限,后面還有一款,就是可以乘以五,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可以罰款罰到1億。
2、除了對事故單位處罰之外,對個人的處罰也很厲害。比如安法的95條,如果發生了特大事故,對主要負責人的罰款是多少呢,是年收入的百分之百,那就看是什么樣的負責人了,有的負責人年收入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那這個罰款也是厲害的。
3、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大額處罰可能也算是其中一項理由。有時候起火了,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一方面是有法律、文件支持的,一方面可能是消防法并沒有設置足夠多的罰款,在嚴管重罰的大背景下,也算有說法吧。
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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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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