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位朋友發了篇網文給我,你看看這是不是財務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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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天箭科技2025年12月30日公告:公司相關軍品2025年度進行了價格審核,與相關客戶根據審核情況于2025年12月協調簽訂了《軍品價格調整補充協議》,對以前年度銷售合同(最長11年)進行了調整,根據會計政策需對已確認營業收入進行調整。經預計調減當期營業收入約為2.56億元,預計影響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約為-2.09億元,預計本期扣非凈利潤-2.09億元。可能出現虧損并營業收入小于3億情形而被退市風險警示。
這位朋友正好在讀我的新書《財報真相》,主題就是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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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我看了你的書,在治理搖旗信號一節,你特別強調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信號意義,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通過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過往年度的已披露財務數據,除了國家會計政策調整外,都要極度重視,往往是財務造假的信號。
我想當然地回復,這看起來像是會計差錯,我還把這段話扔給千文,千文也說是會計差錯。我說,如果是會計差錯,那是財務造假的重要信號。
我想要把這個疑似案例作為學生作業,所以,昨天就把資料好好看了一遍。
結果發現,是我錯了,不是會計差錯,不是財務造假,最起碼我現在的判斷如此。
我仔細讀了天箭科技(以下簡稱天箭)的公告,天箭的意思是軍品合同最終價格由客戶審定,2025年12月客戶審定之前合同價格了,簽署了《軍品價格調整補充協議》,所以據此在2025年當期調整過往年度收入利潤(最長11年)。
關于這個商業模式,我去檢索了天箭歷年年報和招股書。
在天箭招股書(2019年)中風險提示中,天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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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天箭的收入確認是按當時暫估價入賬,暫估價和審定價可能存在差異。
在2020-2024,天箭年報中,收入章節,天箭披露:
公司部分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存在銷售返利、數量折扣、商業折扣、業績獎金和索賠等的安排,形成可變對價。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發生金額確定可變對價的最佳估計數,但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已確認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換句話說,暫估價與審定價,這種差異在會計上屬于可變對價,也就是合同執行后,雙方又對合同價格進行修改。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第八條規定:合同變更不屬于本條(一)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由此產生的對已確認收入的影響,應當在合同變更日調整當期收入。本準則所稱合同變更,是指經合同各方批準對原合同范圍或價格作出的變更。
顯然天箭認為自己屬于上述《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而將簽署《軍品價格調整補充協議》認定為合同變更,對變更產生的影響確認在變更日,也就是確認在2025年,導致2025年收入少了2.56億,利潤少了2.09億。
相應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的規定,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前期差錯,是指由于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1)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并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2)前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
是否屬于前期會計差錯,要看企業自己的判斷,外人很難得知,除非審計師異議或者監管問詢。
我咨詢了金祥慧老師,金老師是信披老法師,給了我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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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2024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公司與中航工業A2單位簽署了差價補充協議,核減了歷史合同暫定價與實際結算價之間的差價。
交易所發問詢函詢,其中一條就是問:
詳細說明歷史合同暫定價與實際結算價的確認依據,并結合《企業會計準則》中差錯更正相關規定,說明本年度收入核減是否屬于前期差錯更正,是否涉嫌規避追溯調整以前年度財務報告。
晟楠科技的回答如下:
在簽署價差補充協議前,公司基于當時的狀況無法預測未來的審定價格,該產品價格的調整既不屬于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并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也不屬于前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因此上述產品價格調整不屬于前期差錯更正。綜上,公司根據2024年簽署的價差補充協議對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產品價格進行調減,調整當期收入不屬于前期差錯更正,也不涉嫌規避追溯調整以前年度財務報告。
后期晟楠科技確實也未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說明監管接受了上述解釋。
閱讀晟楠科技的年報問詢函回復,對于理解軍品商業模式、暫估價入賬、審定價調整的邏輯有比較大幫助,關鍵是列舉了類似軍品上市公司類似處理情況。
對于軍品銷售而言,國內上市公司大多是按暫估價確認營業收入,后期軍方最終審定價格,再將差額部分調整當期營業收入和利潤,不進行追溯調整。看起來這是行業慣例,并不是前期會計差錯,也談不上從單一事件判斷其是否財務造假。
我也問了一位業界識別財務造假的大咖,他的觀點:這樣的會計處理沒問題,如果涉嫌違規,關鍵是看天箭簽署了《軍品價格調整補充協議》后是否及時披露,按照上市規則及時是指兩個交易日。
天箭案例,從我想當然,到查資料,問專家的過程,也挺有意思。我一開始覺著是會計差錯和造假可疑。
為何我這樣武斷?我后來自己想一下,來自我的刻板印象,過去已經披露的會計數據,后期要改,通常不對,如果后期能隨意改,豈不是兒戲。之前會計數據還有啥意義?
但是在一些特殊行業、特殊商業模式下,收入確認存在不確定性,例如軍工,軍方具有審定最終價格的決定權,而軍方審核周期又普遍較長,上市公司只能按照暫估價入賬確認收入利潤,未來等軍方審定后,在做合同變更處理,將差額部分計入最終審定價格的會計期。
這個案例給我兩個提示:
刻板印象會決定我們對真相的判斷。即使同一事實,刻板影響會讓我們看出不同的東西。刻板影響和具體個人的經歷有關,例如我對軍工類公司不熟悉,自然不知道暫估價、審定價造成的可變對價問題。所以,我們要時刻牢記自己認知的局限性。
加深了我對軍工類企業財務分析的刻板印象。財務分析在軍工類上市公司重要性較低。我之前之所以不關注軍工,主要是信息不透明,導致財務數據的意義不高。天箭這個案例,加深了我的刻板印象。軍工類上市公司如果年報記載的收入利潤只是反映了暫估價,未來存在大幅變動的可能性,那么我們對歷史數據的解讀就會誤導我們對未來的判斷。例如天箭科技,2025年的調整數,占過去10年(2015-2024)營業收入的12%和凈利潤的28%。
本文是個人興趣不構成投資建議請讀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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