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三地
公布一批人事任免消息
揚州市江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名單
(2026年1月11日揚州市江都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閆 偉為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決 定
閆 偉代理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
儀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 定 任 命 名 單
(2026年1月11日儀征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滕蔓、楊廣才、曹昕為儀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儀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 定 任 免 名 單
(2026年1月11日儀征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朱仁松為儀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決定免去陳陽儀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儀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 免 名 單
(2026年1月11日儀征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陸曉峰、經磊、張文婷為儀征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李翾旻、殷勇、周建華儀征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儀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趙軍等辭去儀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11日儀征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儀征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趙軍、楊慶洋、李晟文因工作變動辭去儀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儀征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高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6年1月11日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
任命楊國慶為高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任命趙劍為高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任命張戴旭為高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免去張繼東的高郵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高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6年1月11日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張文中為高郵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高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張長金等辭去揚州市第九屆人民
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11日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張長金、張勇、高長明辭去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并報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高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薛斌辭去高郵市第十六屆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11日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薛斌辭去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并報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高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李杰等辭去高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11日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李杰、張繼東辭去高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高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 張勇 辭去高郵市人民 檢察院檢察長 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11日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勇辭去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并報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和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高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張文中代理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職務的決定
(2026年1月11日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高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張文中代理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并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和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來源:江都人大、儀征發布、高郵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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