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字狂草若能全認出來,自然痛快;可痛快之后,又冒出一個老問題:這滿紙縱橫的“糙”味,到底算不算上乘?若嫌它太野,那工整流美的“妍”就一定更好?——“以拙為美”還是“以妍為美”,兩種筆法,到底哪一種更傳統?
現在很多學習書法的人確實都有這個困惑,但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沒必要去糾結。
首先自古以來,書法的風格本來就多種多樣的,從甲骨文開始,書法的形式一直都在變化著,豐富多彩。
翻開書法史書,我們都知道“妍美”的代表書家有趙孟頫、褚遂良等,“拙美”的書家如顏真卿、米芾、楊維偵等,碑體如《散氏盤》、《張遷碑》、《李璧墓志》……兼有“拙美”和“妍美”的,如二王,中和了這兩種的美,今人就更多了,不勝枚舉。
老子《道德經》有云:大直若屈,大巧所愚,大辯若訥。所謂“拙”是一種大智若愚的大美,所謂“妍”是一種小家碧玉的流美,后者雅俗共賞,前者較少人耳。因而,沒有哪一種更美的說法,皆可存在,但是凡不可過之。
拙之趣與妍之美均為書法“美”的表現形式,究竟哪個更好要看個人審美情趣,也要看書法內容、適用場合和表現是否適度。
一,書法美不美要看欣賞者的審美情趣
書法是一種技巧性傳統藝術形式,相對于觀賞者來說就是一種純粹的視覺藝術。欣賞者判斷一件書法作品美與丑、高雅還是粗俗,一定程度上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完全取決于個人的文化層次和審美取向。在有的人眼里美的東西,在另一些人眼里就不美,對于書法作品更是如此。比如很多人看館閣體書法覺得俗之又俗,而我本人就很喜歡它的含蓄之美;有的人看丑書作品感覺是真藝術,可我卻一看就反胃。
二,書法的拙與妍要看書寫的內容
書法作品是講究內容和形式的統一的,書寫華美艷麗的內容就需要表現“妍之美”,比如寫曹植的《洛神賦》,就得用妍美的小楷、小草或者小篆、曹全碑風格的隸書,寫出來有味道;如果用狂草、大篆或者張遷碑風格的隸書寫出來就有違和感。
三,書法的拙與妍也要看適用的場合
一件和諧的作品除了要考慮書寫的內容,還應該兼顧這件作品適用的場合。比如要掛在大家閨秀房里,或者文人墨客書房里的書法,就應該用妍美風格;而公共場所的大廳可能用拙樸一些的更大氣。
四,書法的拙與妍還要適度,偏用哪個方面都不是美
書法是我們的國粹,中國的傳統美講究和諧中庸,要求陰陽平衡。無論是拙之趣、還是妍之美,適度的表現才是美,如果一昧的偏重哪個方面都叫做片面,就是失衡,也就不能稱其為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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