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是堪比“火車司機撞一個還是撞五個”的正義悖論。
媒體披露,2025年4月21日,兩名驢友在陜西秦嶺“光鹿跑兵冰”路線徒步穿越失聯,雖經救援,但兩人被發現時都已遇難,事后一名遇難者家屬將公益、商業救援力量,以及相約爬山的同行人員、事發地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起訴至法院。
代理律師說,這是國內第一次把救援隊告上法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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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看到這個新聞的感覺也是有些活久見——人家去救人,咋還把人給告了呢?
而且其中有一個關鍵細節需要澄清,公益救援隊并不是主動逞能湊熱鬧,而是被失聯者家屬們求著去救人的——失聯者家屬承諾找經驗豐富的老師傅參與救援,愿意每人支付1000元……
那在家屬眼里,壓根也沒把這事兒當個事兒,心里感覺1000塊錢就能搞定的事情,能是多大事兒?
結果救下來發現已經死了——這時反水了,覺得這是天大的事兒了,還把救援隊告了。
為啥告呢?
按照救援隊的說法,家屬認為救援隊當時不讓及時報警,從而耽誤了最佳救援時機。
不知道這個是不是事實,如果救援隊當時確實打勸家屬說讓救援隊先試試,先別報警,報警了一時半會也找不到之類的話,那么家屬的這個“挑刺兒”確實是情有可原,因為有明確的“違背或誤導了當事人意志”的事實出現,那作為家屬,事后回想起來也很自然地會假設——如果報了警,公家組織的救援可能更專業,被救者獲救的幾率可能就會更大。
這都是人之常情。
但人之常情不等于一定是對的。
那公家的救援流程還更復雜呢,公家可能還會先問問你非法穿越的事兒呢……那到時候是不是又要告公家了?耽誤救援時機的人,就變成了公家……
這都是假設,只能說這個救援隊倒霉,或者說,從法理根源上它就存在風險,那么事后被告上法庭就是這種風險的直觀體現。
說得殘忍一點,沒事兒你干什么救援隊呢?你干了救援隊你就要考慮到這種風險。
在這件事里,我既不同情非法穿越者,也不同情救援隊,因為他們本質上是一碼事。
在非法穿越者這里,顧名思義,你就是非法的啊,明令禁止不讓穿越你非要去,你想干啥呢?
干啥都上癮,非法的事干多了更上癮,成功穿越了就挑戰自我了,接著穿下一個去……久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你說你沒事兒穿它干嘛啊,純是吃飽了撐的。
在救援隊這里,你不是非法的,但你也不是什么有法律明確認可的執照或者手續什么的吧,你不也是出自某種宏大敘事自發成立的組織嗎?說白了你不就是閑的嗎?人家用得著你救嗎?顯你厲害啊?
更何況所謂的公益救援,熟悉這個圈子的人也都說了,其實條件很苛刻,如果家里沒有強大的物質保障和時間保障,根本干不了這事兒,直說,就是要有錢有閑。
還真是閑的。
本質上和那些收取高額費用的河道撈尸人其實是一回事,但撈尸人的風險要小一些,因為都是“明碼標價”,最好還是先收錢,免得撈起來又賴賬……那種模式有著明確的“金錢契約”,公益救援缺的就是這個“明碼標價”。
一旦明碼標價了,也就不叫公益救援了。
看出來了嗎?被救者和施救者,二者都是缺乏法理支撐的,都是一種民間自發的選擇,一旦出了事,代表公民集體利益的法律體系是沒有任何義務為你提供支援的,就是大家熟悉的那句話——不受法律保護。
無權無勢的普通人,請放下助人情結,不要搞宏大敘事,接受他人的命運,也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可能的后果,一切尊重自然法則。
尤其是在中國。這是社會教給我們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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