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索要清政府2.2億舊債,新中國硬剛到底:惡債不還,主權不容侵犯
美國將中國告上法庭,要求償還清政府時期的2.2億美元債務,消息一出舉國震驚。為了讓中國還錢,美國不僅專門收集大量證據,還重金聘請了資深律師。要知道,此事發生在1979年,新中國剛剛與美國建交,雙方才恢復正常國際關系,美國的舉動無疑是在中國的雷區上蹦迪。
無獨有偶,在被中國明確拒絕后的幾十年里,美國仍屢次拿這筆舊賬向中國發難,甚至叫囂若中國不償還清朝的債務,美國也將不承認欠中國的幾千億債務。這究竟是一筆什么債務?為何能讓美國如此耿耿于懷?這場博弈的最終結局又是如何?
其實,早在新中國成立時,我國就莊嚴宣布,不承認歷史上一切不平等條約。當時有西方國家拿著清政府簽下的欠條找上門,要求新中國還錢,毛主席直接回懟:“誰跟你們簽的合同,你們就找誰要去。”
可美國人卻率先不服,打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旗號,三天兩頭找中國索要清政府的舊債。1979年,美國阿拉巴馬州有300多人組成了一個要債團體,還派出9名代表,向當地法院對中國提起訴訟,要求中國政府償還連本帶息2.2億美元的欠款。
當法官要求他們提供證據時,這9名代表拿出了一份1911年發行的湖廣鐵路債券,并向法院解釋了它的來歷。1909年,清政府因缺乏資金啟動湖廣鐵路的建設,在兩年內與德、美、英、法四國銀行團簽訂了借款合同,共借得550萬英鎊,每年利息5%,還款期限40年,并在1911年正式簽訂了《湖廣鐵路借款合同》。
西方國家本想著往后每年坐收利息,可第二年清朝就被推翻了。好在民國政府為了繼承湖廣鐵路的修建權以及剩余借款,承認了這份合同,也一直照常支付利息。不過到了1938年,中國進入全面抗戰階段,還款事宜被暫且擱置。有意思的是,民國政府停止還錢后,西方各國政府并未出面催促。直到新中國成立后,這筆借款的40年期限到期,依舊沒有人來催款,從法理上來說,這筆款項早已失效。
那么,為何時隔20多年,還有人追著要這筆欠款?說白了,這背后是西方人坑了自己人。當年清朝滅亡時,西方銀行就料到新舊政權更迭后,這筆錢幾乎很難收回,于是他們便以清政府的名義發行債券,兜售給歐洲投資者。等中國按期還錢時,再由銀行轉手交給投資者,而銀行什么都不用做,還能從中抽走5%的手續費,穩賺一筆無本萬利的差價。
所以到1938年中國停止還款時,這些銀行其實已經收回了本金,即便后續不再還款,他們也不會有任何損失。后來這些歐洲投資者收不到錢,又靈機一動,將債券賣給了一位美國商人,這批債券也因此流入美國國內,成了民間投機者的牟利工具。
1979年,美國阿拉巴馬州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聽完9名代表講述的債券來龍去脈,竟認為證據確鑿,二話不說便立案受理,還向中國駐美大使館發去傳票,態度強硬地要求中國趕緊還錢。
但這對新中國來說,簡直就是個笑話。咱們早在成立那天起,就明確表示不承認一切不平等條約,又怎么可能承認這筆莫名其妙的欠款?因此,對于這份傳票,中國根本不予理會。可沒想到,這家法院后來竟然照常開庭,并在1982年以中國政府未出庭應訴為由,缺席判決中國賠償4130萬美元。
面對這份荒唐的判決,中國會不會償還這筆錢?答案是:一分不給。當時中美已經建交三年,外交關系還算正常,我國政府立刻找美國國務院交涉,希望美方出面干預此事,可美國人的回應卻盡顯無賴。他們兩手一攤,表示中國如果想改判,就得先找律師應訴。可問題是,中國一旦派人參加訴訟,就等于變相承認了這場不公平官司的合法性,這是我們絕不可能接受的。
鄧公得知這件事后,拍案而起,堅決反對償還這筆債務。他還在會見來華訪問的美國國務卿舒爾茨時明確表示:“這根本就是一筆不合法的爛賬,這錢我們一分都不會給。”
后來經過詳細的歷史核查,這件事的性質變得更加清晰。合同上雖寫著清政府向西方四國借款,可實際上,這完全是西方列強拿著槍桿子強行逼迫清政府簽下的不平等條約,這種債務在國際上被稱為“惡債”,而“惡債不予繼承”是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新中國自然更不可能償還。
阿拉巴馬州法院卻依舊不服,認為中國人“不講理”,堅持“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國政府終于忍無可忍:既然對方要講理,那我們就好好掰扯掰扯。1983年7月,中國政府不再忍氣吞聲,決定與阿拉巴馬州法院硬剛到底,隨即派出律師團隊,帶上所有證據趕赴美國法庭,當面跟法官和起訴人對峙。
讓人沒想到的是,當中國律師團隊拿出充分證據,證明這筆惡債不符合國際法規則時,那9名代表又搬出了美國1976年頒布的《外國主權豁免法》,聲稱外國政府的商業性行為不享受主權豁免保護,中國因此可以被追責索賠。
可這個理由實在太過牽強,1976年頒布的法律,又怎么能追溯管轄1911年的債券?這顯然不符合法律的基本準則。更有趣的是,阿拉巴馬州法院當時還想請美國國務院出面作證,可時任美國國務卿的舒爾茨卻明確回復:《外國主權豁免法》對這筆1911年的債券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這句話直接把法官和起訴人噎得啞口無言。在后續的庭審中,由于起訴方拿不出更有說服力的證據,阿拉巴馬州法院最后只能灰溜溜地撤銷了對中國的賠償判決。
看到這里,或許有人會疑惑:一向唯利是圖、霸道蠻橫的美國政府,這次為何沒有跟法院“穿一條褲子”,反而勸法院息事寧人?其實原因很簡單,這筆錢美國政府一分都撈不著,反倒可能因為這點蠅頭小利,破壞中美剛建立起來的互信關系。
當時冷戰正酣,中美關系是冷戰大三角格局的關鍵一環,美國想要遏制蘇聯的擴張,就必須牢牢拉攏中國,絕不敢與中國鬧僵。而且彼時中國進入改革開放已經第5年,龐大的市場潛力對美國資本家來說,無疑是一塊誘人的“大肥肉”,只有中美關系保持平穩,美國資本才能進入中國市場牟利。沖著這兩點,美國政府絕對不敢給阿拉巴馬州法院撐腰。
雖然美國政府最后不得不承認這筆債務無效,但這件事并沒有就此結束。在后來的幾十年里,美國仍有一些不死心的小團體,隔三差五就跑到法院鬧事,想要翻案拿錢。如果地方法院不受理,這幫人就會鬧到華盛頓的最高法院。
到了1987年,這類拿著舊債券告狀的案子實在太多,搞得美國法院不堪其擾,里根總統干脆下了一道死命令,讓最高法院將所有此類案件一律駁回。本以為這件事就此塵埃落定,誰知道2005年,美國社會又冒出一批1913年民國政府發行的債券,還是同樣的套路,又有一群人想趁機發橫財,將中國告上法庭,張口就要還錢。
只不過這時的美國法院早已形成默契,凡是涉及中國舊政府債券的訴訟,一律不予受理。可后來又有美國媒體出來造謠,聲稱“中國若不償還清朝的債務,美國也將不承認欠華的幾千億債務”。
可這種無端的威脅,就連最愛錢、啥都想撈一把的特朗普都覺得不靠譜,因為這兩者根本就不是一個概念:前者是列強逼迫清政府簽下的“惡債”,本身就不具備合法性;而后者是中美兩國基于現代國際規則產生的正常債務關系,二者毫無可比性。
說白了,湖廣鐵路債券案從來都不只是一筆錢的糾紛,這是一場關乎國家主權與民族尊嚴的較量。試想一下,如果當年我們低頭認下了這筆糊涂賬,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我們承認了那段被列強欺凌的屈辱歷史是“合法”的,意味著新中國還要替那個喪權辱國的清政府繼續還債。如果真的這樣做了,那以后任何國家都可以拿著一張舊欠條來敲詐現在的中國。
所以說,這件事給我們留下的最大啟示就是:在這個世界上,道理是講出來的,但底氣是打出來的。只有當一個國家足夠強大,擁有了說“不”的實力,那些曾經對你指手劃腳的人,才會真正坐下來,聽你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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