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慢
讓讓讓
轉彎不是簡簡單單扭動方向盤的事
一燈二鏡三方向缺一不可
“轉彎讓直行”
但仍有少數駕駛人 “搶” 字當頭
事故往往就這么發生
轉彎不讓直行
以案為戒
2025年10月27日,上官某駕駛小型轎車由沁水縣城桃園小區右轉彎駛入梅杏大道時,與沿梅杏大道由北向南直行的王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王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沁水公安交管大隊認定,當事人上官某駕駛車輛右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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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轉彎不讓直行
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觀察、禮讓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車的關鍵
那么,通過路口時
到底該如何禮讓呢?
01
有標志要遵守

有減速讓行標志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2
直行讓右側

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03
轉彎讓直行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04
右轉讓左轉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晉城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讓”出平安,“搶”出禍端
駕駛機動車在路面行駛時要確保安全
通過交叉路口時要 減速慢行
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過”
不與其它車輛爭道搶行
來源:晉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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