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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湖南省司法廳發布《關于全省仲裁案件評查工作情況的通報》,總結了2025年全省仲裁案件評查工作情況,并對評選出的20個優秀仲裁案例予以公布。其中,由長沙仲裁委員會首席仲裁員周月萍,邊裁仲裁員朱紹清、曹璟,辦案秘書李敏娜承辦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仲裁案”憑借其裁判的前瞻性、說理的嚴謹性與社會效果的示范性,從全省13家仲裁機構報送的280個案件、52份案例文檔中脫穎而出,成功入選“2025年全省優秀仲裁案例”。
案件情況
2012年,申請人(某工程公司)與被申請人(實際施工人)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約定由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名義承接某體育中心項目,并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然而,雙方并無真實勞動關系,被申請人亦無相應施工資質,實質構成借用資質的掛靠行為。
在后續履行過程中,因鋼結構分包工程款糾紛,第三方分包單位起訴申請人并勝訴,導致申請人賬戶被強制執行劃扣逾千萬元。申請人遂依據《內部承包合同》及被申請人出具的《承諾書》,向長沙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請人承擔全部墊付款項及利息。
裁決結果
仲裁庭在周月萍首席仲裁員及邊裁仲裁員朱紹清、曹璟審理下,準確識別合同性質,依法認定《內部承包合同》因違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定為無效合同。但仲裁庭并未止步于合同效力否定,而是深入貫徹《民法典》誠信原則,結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及被申請人明確承諾,突破“合同無效即免責”的慣性思維,確立“無效不免責”的公平責任規則。
尤為值得肯定的是,仲裁庭未簡單支持或駁回申請人全部請求,而是基于過錯比例分擔原則,在查明申請人在另案訴訟中未及時提交關鍵證據《20121221補充協議》存在管理疏忽的同時,也認定被申請人在項目管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行為同樣是法院認定事實的重要依據。據此,仲裁庭采用“過錯比例分擔”方式,酌定由申請人承擔30%責任,被申請人承擔70%責任。這一裁決既懲戒了申請人的管理失職,也未讓被申請人完全逃避其作為實際施工人的主要責任,充分體現了仲裁的公平、合理精神,亦充分保證了裁決結果的社會效果。
結語
周月萍仲裁員承辦的該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名為內部承包、實為掛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該裁決不僅精準打擊了建筑行業長期存在的“借殼承攬”亂象,更對建筑企業出借資質、疏于監管等行為發出強烈警示,彰顯了仲裁在化解復雜商事糾紛中的專業性、公正性與引導力,也為今后類似糾紛提供了可復制的裁判范式。確立了“無效合同不免責”的裁判規則,更通過“過錯比例”的精細劃分,體現了仲裁在復雜商事糾紛中平衡利益、定分止爭的獨特價值。
該案的入選,既是對仲裁員專業素養與裁判智慧的高度認可,也彰顯了長沙仲裁委員會在建設工程等專業領域爭議解決方面的深厚積累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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