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
《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
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
來看看詳細規定吧
人民幣現金收付新規,2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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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 1
最新消息
2025年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規定指出,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應尊重社會公眾對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選擇權。除因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或法定職責而應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現金,不得要求或誘導他人拒收現金,不得對現金支付采取歧視性措施,損害現金支付便利。
規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PART 0 2
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
、《規定》基于分類管理和普遍適用的原則,提出保障現金支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對面服務以及線上預約、交易,線下完成服務或貨物交付,具備當面收款條件的,應支持現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錢備付。
采取無人值守、機具設備等自助服務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結算、進行統一管理的園區、廠區、景區、學校等場所,經營主體應在醒目位置標識支付方式,現金收取轉換方式及服務聯系電話,不得收取手續費或設置限制條件,造成轉換不便。
全部交易、支付、服務均通過網絡完成的,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應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在服務過程中及時告知、說明支付方式。
收費單位、經營主體委托其他單位代為收款的,委托方應當通過協議、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按規定接受現金。
收費單位推廣數字政務,經營主體開展商業模式創新,應充分考慮公眾使用現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不得排斥或歧視現金支付。
收費單位、經營主體遇社會公眾持有大量硬幣、小面額紙幣用于支付,超出其正常清點能力的,需協商解決或引導其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兌換為適宜券別后支付,不得以此為由拒收。
PART 0 3
銀行金融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人民幣現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提高現金服務質量,滿足社會公眾、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的需要:
吸收個人客戶人民幣存款、具有實體營業場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應辦理現金存取業務、提供現金服務。提供面對面現金服務的,應提供柜面人工現金服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現金業務規模、類型、特點,確保現金網點、自助機具的數量、布局能滿足不同客戶群體的現金服務需求。
對于社會公眾一次性持大量硬幣、小面額紙幣兌換的,應根據網點實際情況,為公眾提供預約辦理或分批次辦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收款受托方的,應支持人工收取現金。
PART 04
遇現金支付不暢問題處置辦法
遭遇現金支付不便、不暢時,應與收費單位、經營主體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依法正確維權。
確遇拒收現金,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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