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026期 延退專題】
有老師問,1966年10月2日出生,女副高,到今年10月2日滿60周歲,想在這個節點——10月2日退休,應當怎樣操作?
答:根據新退休政策,該女副高教師,選擇2026年10月2日、滿60周歲退休,屬于彈性提前退休,至少應在7月2日前向單位遞交書面彈性退休告知書。單位“必須同意”,并在10月份其辦理正式退休手續,11月份領取正式領取養老金。
政策依據:人社部《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94號):
第二條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第八條 所在單位應不晚于職工選擇的退休時間當月,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如實提供退休時間申請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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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他們地方“只執行自2025年1月1日開始,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的政策,只允許60+退休,不能滿60周歲提前退,也不允許再延長3年退。”
網友說的這種情況是否屬實,我們不得而知,但若果真這樣的話,應該是不可以的,符合國家新退休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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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第三條規定“職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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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發〔2024〕94號文件第十一條規定:“各地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充分尊重職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選擇退休年齡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所以,無論是男職工還是女高級職稱人員,正點退休年齡都是60+,滿60周歲都可提前退,與單位協商一致后,還可以延遲退。當然,女高級職稱人員,還可以55+申請退。
無論男女,提前退、正點退,延遲退,包括女高級職稱人員的申請退,都是正常退休,養老金計算比例不受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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