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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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孫蔚
生活噪聲擾民、大型烈性犬傷人、高空拋物險些砸中行人……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新法)于1月1日正式施行,對諸多行為劃定法律“紅線”,也讓長期困擾群眾的老大難問題有了更精準的治理方案。
噪聲擾民可拘留懲戒
“樓下餐館的排風扇從早響到晚,客人喝酒聊天吵得厲害,夏天想開窗透氣都不行。投訴了好幾次,最多就是罰幾百元,沒過幾天又恢復原樣了。”北京的張阿姨提起此前的噪音困擾滿是無奈。她家樓下有底商,多家餐館的排風扇、空調外機日夜運轉,噪音值遠超國家標準。“晚上躺在床上,耳邊全是嗡嗡聲,嚴重時要靠吃安眠藥才能睡著。”張阿姨對記者說,為了躲避噪音,她甚至想過搬家。
長期以來,生活噪聲擾民現象因多種原因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不少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天眼查天眼風險信息顯示,截至目前,現有噪音擾民相關行政處罰2000余條。其中,2025年噪音擾民相關行政處罰超100條,違法事實涉及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娛樂場所在不得營業時間段營業、餐飲單位噪音擾民等。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以往針對鄰里裝修噪音、商業經營噪音等行為的懲戒力度不足,容易導致部分噪音制造者屢教不改。新法實施后,對社會生活噪音的處罰力度加大,從以往的“警告+最高500元罰款”升級為“拘留+最高1000元罰款”。具體規定為,經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春華表示,新法對噪音擾民的規制實現了與相關法律的精準銜接,形成了從源頭勸阻到行政處罰的完整治理鏈條,有效破解了以往投訴難、治理難的困境,為守護居民安寧生活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為不文明養犬劃紅線
“以前總有顧客來問能不能買大型烈性犬,現在法律明確違規飼養不僅要罰款,還可能被拘留,我們肯定不敢賣了。”北京某寵物店店主周先生對記者表示,新法實施后,相關管理部門加大了檢查力度,嚴禁銷售烈性犬和大型犬,商家也都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不文明養犬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難點問題,犬吠擾民、寵物傷人、遛狗不拴繩等問題嚴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和公共安全。新法針對違規飼養動物、動物致害行為等作出詳細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王久成認為,新法首次系統性規范飼養動物相關違法行為,填補了該領域專項治理的空白。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新增兩項違法情形,即違反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以及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同時,新法加大了處罰力度,將以往以經濟處罰為主的模式,升級為人身自由處罰加經濟處罰的雙重懲戒模式,大幅提高了違法成本,可有效遏制違法行為,降低公共空間人身安全風險。
“法律剛性約束還有助于引導公民樹立守法責任意識,從源頭減少因飼養動物引發的糾紛,助力提升公共文明程度。”王久成對記者表示。
規范無人機“黑飛”
隨著無人機技術的普及,越來越多消費者加入無人機愛好者的行列,但各種“黑飛”亂象也隨之而來。無人機闖入機場凈空區、軍事管理區、人口密集區域等,給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
新法首次將無人機“黑飛”明確納入妨害公共安全行為范疇。其明確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飛行、升放前款規定的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王久成分析認為,新法針對無人機管理的相關條款具有多重重要意義。一是可以有效防范無人機任性“黑飛”引發的安全風險,為公共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填補了無人機違規飛行的行政監管與處罰空白,相關條款明確了執法標準、提升了執法效能;三是為合規飛行等掃清障礙,推動低空經濟規范發展;四是處罰力度升級,可引導無人機主體合規操作,從源頭遏制無序飛行等違法行為。
據了解,新法實施后,各地執法部門加大了對無人機“黑飛”的查處力度。今年1月3日,北京延慶警方在工作中發現,轄區一景區附近一架無人機疑似“黑飛”。民警迅速處置,將涉嫌“黑飛”人員穆某某查獲。穆某某坦言其知曉管制政策,但仍心存僥幸,承認未經空管部門審批擅自施放無人機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穆某某予以沒收器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高空拋物追責關口前移
“去年有業主從樓上扔下一個塑料盆,差點砸到正在玩耍的孩子,最終因未造成實際傷害,只能對涉事者進行口頭警告。”北京市朝陽區某物業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向記者談及這起高空拋物事件時,仍心有余悸。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嚴重威脅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王久成告訴記者,盡管《民法典》已對高空拋物兩類致害情形的責任承擔作出明確規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增設了高空拋物罪,對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行為處以刑罰。但以往存在“未傷人即無責”的情況,相關法律無法規制懲戒那些具有危害性,卻未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高空拋物行為。
新法填補了這一真空地帶,明確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王久成表示,該條款將追責關口前移,實現從事后懲處向即時追責的轉變;打破以實際損害為處罰前提的限制,即便未傷人毀物,只要危及公共安全,仍可能被拘留或罰款;與《民法典》《刑法》等法律規范形成有效銜接,構建起高空拋物行為的全鏈條追責體系。
從鄰里間的噪音糾紛到頭頂上的安全威脅,從街頭的養犬矛盾到空中的無人機“黑飛”亂象,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聚焦人們最關心、最現實的民生問題,以精準的法律規制破解治理難題。如今,在街頭巷尾的普法海報上,在居民逐漸養成的守法習慣里,新法的精神如春風化雨般滲入日常,守護著每個普通人的美好時光,讓人們的生活更安寧、更有序、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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