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貴陽一老人忘關小電爐引發火災,導致48樓家中被燒得漆黑一片。戶主陳女士認為物業存在重大失職:家中煙感器3次報警,前2次竟被物業手動關閉,且火災下午1點多發生,物業直到4點多才通知自己,于是要求物業擔責。而物業不僅回避溝通,還試圖拆除煙感器,陳女士已決定走法律途徑維權。這起事件不僅關乎責任劃分,更給高層住宅消防安全敲響警鐘。
一、禍起忘關電爐!48樓高層住宅突發大火,損失慘重
陳女士家住貴陽某小區48樓的超高層三室一廳,當初裝修時,為了避免改動消防設施擔責,特意保留了開發商安裝的五六個煙感器。
事發當天上午10點多,家里老人用小電爐熱東西,之后轉身去隔壁樓看孫子,完全忘了關電爐這回事。沒人看管的電爐最終引燃周邊物品,引發了大火。
讓人崩潰的是,火災下午1點多就已經發生,可陳女士直到下午4點多,才接到物業的電話通知。等她火急火燎趕到家時,火雖然已經撲滅,但家里早已被燒得一片狼藉,家具損毀嚴重,看著心疼又氣憤。
![]()
二、報警3次被關2次!物業操作讓人氣憤,還想拆煙感器毀證據?
陳女士越想越不對勁,于是到物業處查詢煙感器報警記錄,結果查出的信息讓她火冒三丈。
記錄顯示,下午1點46分、2點23分、2點44分,陳女士家的煙感器先后3次報警,可前兩次報警,竟然都被物業工作人員手動關閉了!如果不是第三次報警,可能還不會有人重視。
更讓陳女士無法接受的是,她找物業討要說法時,對方全程回避問題,還趁亂想把她家的五六個煙感器全部拆走。陳女士立刻意識到,物業這是想銷毀證據,當場就阻止了這種行為。
陳女士認為,要是物業沒有關閉前兩次報警,及時通知自己,火災肯定能早發現、早撲滅,損失也不會這么大,物業的管理不當是導致損失擴大的重要原因。
![]()
三、法律分析:老人過失擔責沒跑,物業失職也逃不掉!
這起事件里,到底誰該承擔責任?咱們掰開揉碎了說,法律規定明明白白:
1. 老人存在過失,需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老人忘關電爐引發火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不管是從情理還是法律層面,都要承擔主要責任,大概率會面臨行政處罰。
2. 物業存在明顯失職,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942條第2款規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煙感器報警是火災預警的重要信號,物業工作人員卻隨意手動關閉兩次報警,沒有及時核查情況、通知業主,屬于典型的怠于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這一行為直接導致火災發現和處置延遲,損失擴大。另外,物業試圖拆除煙感器的行為,更是涉嫌銷毀證據,性質惡劣。
后續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比例,物業需要對自己失職造成的損失部分進行賠償,還可能面臨消防部門的行政處罰。
3. 高層住宅消防安全,物業和業主都不能掉以輕心
高層住宅火災救援難度大,一旦出事后果嚴重,這起事件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業主要做好居家防火,不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物業更要盡到巡查、預警、處置的責任,煙感器、消防通道等關鍵設施,必須時刻保持正常運轉。
![]()
結論:老人過失+物業失職,這鍋該怎么分?
一場大火燒光了積蓄,還引發了業主和物業的責任糾紛。有人說,老人忘關電爐是主因,損失該自己扛;也有人說,物業亂關報警、延遲通知,必須賠錢!
其實這起事件里,老人的過失和物業的失職,共同造成了最終的損失。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過錯方,也不會冤枉任何一個無責者。而這起事件更該讓所有小區警惕:消防安全不是兒戲,物業的責任心,業主的防范意識,缺一不可!
你覺得這起事件里,物業該承擔多少責任?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來源:百姓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