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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封丘縣看守所地址:封丘縣世紀大道與東干道交叉口向東1.4公里路南。
▼導航:封丘縣消防大隊
▼乘車路線:封丘縣汽車站乘坐封丘1路公交車到前馬臺站下車,沿世紀大道向東步行4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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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封丘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被告人主動供述公安機關未掌握的另兩起敲詐勒索犯罪,與公安機關已掌握的爆炸后敲詐勒索犯罪是否屬不同種罪行?是否構成自首?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實施爆炸并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構成爆炸罪,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此,其主動供述的另兩起敲詐勒索犯罪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構成自首。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歸案時,司法機關已掌握了其涉嫌爆炸罪、敲詐勒索罪的罪行,故其主動供述的另兩起敲詐勒索犯罪屬同種罪行,不構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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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被告人交代的余罪與已被公安機關掌握的犯罪構成牽連犯的,所交代的余罪不能認定為自首。《自首和立功解釋》關于余罪自首的規定就可以被理解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均構成不同罪名的,成立自首(按《自首和立功意見》規定,屬選擇性罪名或者存在法律、事實關聯的除外);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構成相同罪名的,不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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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經查不實,則應當以判決確定的罪名來認定是否構成余罪自首。這里的"罪名",不限于法院判決確定的罪名。認定罪名的法律標準是犯罪構成,數行為符合同一犯罪構成的,就是同一罪名;符合不同犯罪構成的,就是不同罪名。所以,《自首和立功意見》規定的是"以罪名區分"而不是以"判決確定的罪名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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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連犯,即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或者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牽連犯的特征之一就是實施兩個行為,符合兩個犯罪構成,觸犯兩個不同的罪名。所以說,牽連犯屬實質的數罪,即行為本來構成兩個罪,但按照刑法理論和司法慣例一般都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當然刑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既然在被告人歸案時,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其涉嫌爆炸并敲詐勒索的罪行,該罪行構成爆炸罪、敲詐勒索罪,所以,此時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被告人涉嫌這兩個罪名。被告人歸案后主動如實供述的另兩起敲詐勒索,與公安機關已掌握的部分罪行都構成敲詐勒索罪,屬于同種罪行,故不能認定為自首。【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封丘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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