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網友來說,相信大家都記得《三字經》中的第一句孟子的話就是:“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對于荀子來說卻認為;“人之初,性本惡。”孟子認為人性天生具備向善潛能‘;荀子則認為人性天生趨利避害,自私貪婪需后天約束,所以小孩子從小就要接受教育。
那么,按照我們現在的家長來看,肯定是支持荀子的多,否則也不會說什么小樹不修不長的話了。而孩子一旦犯了錯,家長就首先要檢討自己,平時有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能用一句:“他還是個孩子呀。”來推卸責任逃避法律責任和破壞之后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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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星期天,湖南郴州就發生了這樣一起小男孩縱火的案件,如果不是商店門口的監控視頻完整拍攝下來,大家真的以為這是一場意外。同時,如果不是當時門口的店員發現了火情,相信整個縱火面積不堪設想,同時導致的人身傷亡事件也非常慘烈的。
從監控視頻當中可以看到,在一家商鋪門口擺放了一些售賣水果的泡沫,這個時候一名小男孩大概七八歲,直接走過來掏出手上的打火機,就彎下腰點燃了中間的一塊泡沫。剛點燃之后還怕火苗滅了,硬是站在旁邊觀察了一會兒,發現火苗大了起來才火速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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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幕如果是被店員看到,相信會過來找小男孩的臉就扇一巴掌教育他的,而男孩的父母得知之后,肯定會跟店員死磕并且報警,要求警方拘留店員理由是毆打自己的兒子。因為,店員發現了小孩縱火,但是火并沒有燃起來被店員發現了,所以不能懲戒這個小男孩。
但是,現實是這個小男孩縱火了,并且觀察到火苗點燃之后迅速逃離,這一幕被監控視頻拍攝得清清楚楚。而店員在三米遠的地方一開始并沒有發現男孩的行為,剛剛在門口打掃衛生,一轉頭才看到泡沫板著火了,立馬跑了過來把點燃的泡沫箱子拖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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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不得不說幸虧門口有人站著,否則這次火災事故導致店鋪被燒毀,這小男孩的家長就要承擔全部的損失了。雖然,你家小孩子縱火不能拘留或者判刑,但是你作為孩子的家長作為監護人,要陪上自己的家當來為兒子的行為買單,為自己平時不教育兒子的后果買單。
如果小孩的家長發現兒子口袋里有打火機,首先第一個就要沒收,其次要問他是不是在抽煙,或者詢問他為什么拿打火機,是否點燃過什么地方造成火災?有誰家的家長會讓孩子的口袋裝打火機,這本身就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情。一旦孩子釀成大禍,后悔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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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名網友跟帖留言;“我在廣州也遇到過這種小孩,是在草坪上縱火,老板沒有開店,來了幾個小孩看到后大喊著火了,我跟我一個朋友聽到了過去滅掉了。后來來了一個阿姨,指著一個穿藍色衣服的小孩說估計是他點的,他之前就在那里玩打火機,阿姨還提醒我們注意這個小孩。”
遼寧一名網友跟帖留言;“都說他小不懂事,他卻想一把火讓你一貧如洗,甚至滅你滿門。這樣的小孩一定要順著監控抓到,讓他和他父母過來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否則,以后這小孩會釀成更大的禍害。最好就是選擇報警讓他吃吃教訓,強烈建議把少管所重新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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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里大家又要重新來思考一下了,到底是“人之初性本善”,還是“人之初性本惡”了。其實,每個小孩的出生從來都是固定的性格,基因決定了他的一切。只有后天的教育才能改變人的丑惡和自私,只有法律才能約束人的暴力和兇殘。就像發現“超雄癥”的孩子,要特別留意杜絕他們犯罪一樣。
前幾天還刷到一個爸爸,說兩年前他兒子帶打火機上山,燒了一座山,賠了200多萬,也幸虧他是做生意的,換了普通人坑死了。可見,人類從來不是一張白紙,一些孩子看上去是單純的,其實卻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否則,也不會需要所謂的教育,來開童智,啟智慧了。
大家對于這種小孩子帶著打火機縱火的行為,你認為應該選擇報警處理讓家長賠償損失還是不了了之?歡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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