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學習讀本》(以下簡稱《讀本》)一書由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組織編寫。《讀本》共分14章,從歷史方位、重要任務、工作主線、重要保障等方面,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作了闡釋。為便于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深入學習,國家民委官方微信將陸續摘登《讀本》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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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必須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四
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
我國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視和壓迫。在我國,任何煽動民族仇視和歧視、破壞民族平等團結的言行都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段時間,互聯網上出現了針對特定民族和特定宗教的歧視性言行;一些地方出現了針對特定少數民族群眾的歧視性措施和選擇性執法。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堅持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堅決糾正和杜絕歧視或變相歧視少數民族群眾、傷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不能不加區別地把特定少數民族群眾同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劃等號。對“三股勢力”,必須人人喊打、毫不手軟,但不能把特定少數民族群眾與“三股勢力”劃等號。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三股勢力”制造事端,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要把握好政策,防止過猶不及。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必須依靠包括少數民族群眾在內的各族人民。
監制 | 肖靜芳
統籌 | 安寧寧
編輯制作 | 胡曉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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