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的李先生反映,他在4S店剛買新車,才6天,41公里,到4S店請教新功能及用法,4S店銷售員下車時發生“開門殺”,車門被撞受損。4S店答應,兩車維修正常走保險,最后店里會承擔部分損失,“車修好了卻不給賠償,讓我去起訴那名工作人員”。
2025年12月16日,李先生在沈陽恒興暢通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全新的別克GL8陸尚插混汽車,裝飾貼膜完成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2日,李先生到4S店找銷售請教智能操作細節。店里銷售員坐在副駕駛位置進行指導,結束后轉身開門下車,“沒想到后面過來一輛車把剛打開的車門給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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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S店院內,銷售員從別克車(箭頭所指)下來,造成車門被撞,車主認為4S店應該給承擔車輛貶值的損失 視頻截圖
事發后,交警到現場并進行了事故認定:李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我那可是新車啊,才開41公里,就遭遇了‘開門殺’,我覺得4S店的銷售員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生這樣的事故,他們有責任。”李先生說,當時4S店銷售經理承諾會承擔車輛原值和折損價之間的差價,但是必須先用李先生的車輛保險把兩輛車都修了。“我看他們挺誠懇的,本著解決事情的想法就同意了。”李先生說,“兩輛車維修一共花了2萬多塊錢,都是走的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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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被撞痕跡
2025年12月31日,李先生的車修好后又找4S店談賠償的事,“4S店說給我一些保養券,或者再買新車時給折扣5000元。”對于這樣的解決方案,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最后4S店說,讓我去起訴涉事的銷售員,明顯不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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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李先生看4S店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認為事故車越放越貶值,于是就把車給賣了。“賣車價錢和新車的差價大約是3.5萬元,這個差價由誰來承擔呢?”
1月21日,沈陽恒興暢通汽車銷售公司的劉經理向記者介紹,車輛修好后雙方協商,店里同意給李先生一些保養券,另外補償車輛保險第二年上浮的費用,但李先生沒同意,“他還把車給賣了,讓我們賠償車輛折損的差價,哪有這么干的?讓他去起訴吧,是起訴店里還是涉事的員工,都可以,我們擔著”。
律師說法:
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劉強律師表示:
4S店銷售人員指導客戶如何操作車輛是職務行為,其所產生的對外賠償責任應由4S店承擔,員工不負責賠償。
李先生向4S店主張賠償折損差價,如果對差價數額有爭議,可在起訴后評估差價。如果4S店認為員工有故意或者重大過錯給4S店造成損失,在4S店賠付給李先生后,4S店可另行起訴員工追償。
來源 遼沈晚報
編輯 陳筱妍
審核 羅袆 王晨郁
校對 王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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