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遛狗不牽繩等行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養犬不再是私事,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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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川公安對居民王某作出了行政處罰。原因是其飼養的犬只未拴繩,長期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這不再是一次普通的鄰里調解,而是新法實施后全市范圍內首次對此類行為進行處罰的執法案例。
事情是這樣的:
2022年王某領養了一只金毛犬,卻長期讓其處于“自由放養”狀態。
鄰居們經常能看到這只金毛犬在院落里和周邊道路上追逐行人,有時會半夜吠叫,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明顯干擾。
分局鳳北派出所民警曾多次上門對王某進行勸誡,明確告知其行為已影響他人,并違反了養犬管理相關規定。然而,這些勸誡并未引起王某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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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6年1月6日,再次接到群眾投訴后,民警上門查看,發現王某的金毛犬仍然沒有拴繩。這一次,民警不再只是口頭勸誡,而是依照新實施的法律給予了行政處罰。
來源:通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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