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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十四五”收官、“十五五”起航,這一年也是中國保險業深度轉型、砥礪前行的重要一年。
回望過去一年的保險業,外部環境依舊復雜多變,內部變革更需堅定。負債端,人身險預定利率動態調整實施,營銷體制新一輪改革開啟,財產險非車險“報行合一”落地,新能源車險謀求破局;資產端,險資入市政策頻頻釋放,險企入市步伐不斷加快,整體呈現“量”“質”齊升的強大韌性。
2025年,作為“國十條3.0”實施的第一個完整年度,有很多值得銘記且意義重大的事件。我們沿著時間的脈絡回顧2025年保險業“十件大事”,感受求變的歷程。
大事之一
人身險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落地
時間:2025年1月10日
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中國保險業協會需要定期組織人身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召開會議,每季度發布預定利率研究值。
同時,人身險公司要加強趨勢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動態調整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險、分紅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最高值和萬能型人身保險最低保證利率最高值。
當人身險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連續2個季度比預定利率研究值高25個基點及以上時,要及時下調新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個月內平穩做好新老產品切換工作;反之,預定利率最高值連續2個季度比預定利率研究值低25個基點及以上時,可以適當上調新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調整后的預定利率最高值原則上不得超過預定利率研究值。
這是在利率持續下行在背景下,保險業“以變應變”,成為預防“利差損”的重要舉措。業內人士認為,在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下,當長期利率處于下降周期時,預定利率可以及時下調,有助于防范利差損風險;當長期利率處于上升周期時,預定利率可以隨之上調,有助于保持保險產品的相對競爭力。
大事之二
中長期資金受青睞
險資“受邀”入市
時間:2025年1月22日、12月5日
近年來,險資入市持續加快,監管也在持續釋放利好政策。2025年,“耐心資本”成為金融賦能實體經濟的核心關鍵詞。
2025年1月22日,中央金融辦、證監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央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重點引導商業保險資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職)業年金基金和公募基金共五大類中長期資金進一步加大入市力度。
《方案》提出,要引導大型國有保險公司增加A股(含權益類基金)投資規模和實際比例、對國有保險公司經營績效全面實行三年以上的長周期考核、抓緊推動第二批保險資金長期股票投資試點落地等舉措。
同時,《方案》提出,對國有保險公司經營績效全面實行三年以上的長周期考核,凈資產收益率當年度考核權重不高于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標權重不低于60%。市場分析稱,這可以鼓勵險資進行長期、穩定的投資,減少短期波動對保險公司投資行為的影響。
12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調整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風險因子的通知》,一是調整保險公司投資相關股票的風險因子,培育壯大耐心資本;二是調整保險公司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風險因子,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對外貿企業支持力度、有效服務國家戰略。例如,保險公司持倉時間超過三年的滬深300指數成分股、中證紅利低波動100指數成分股的風險因子從0.3下調至0.27,該持倉時間根據過去六年加權平均持倉時間確定;持倉時間超過兩年的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的風險因子從0.4下調至0.36,該持倉時間根據過去四年加權平均持倉時間確定。
險企順勢而為,險資入市腳步加快。數據顯示,2025年險資舉牌上市公司40次左右,遠超2024年全年的20次水平。舉牌險企至少13家,其中平安人壽表現最為活躍,舉牌多達12次,并兩次舉牌同業公司中國太保H股。從舉牌對象看,銀行、交通運輸、公用事業、能源等頗受青睞,這些股票擁有高股息、現金流穩定的特點,與險資長期負債的收益要求高度匹配;其次,港股成為險資舉牌的主戰場。
大事之三
新能源車險迎破局
自主定價被優化
時間:2025年1月24日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逐漸普及,新能源車險也迎來發展機遇期。然而,“高出險率、高賠付率、高成本率”問題,以及保費高、投保難等痛點,仍在困擾著市場經營主體和新能源車主。
為了推動新能源車險市場的健康發展,2025年1月24日,金融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深化改革加強監管促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
其中,“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車維修使用成本”成為重點。具體措施主要包括:推動降低維修成本、引導消費者培養良好用車習慣、推進數據跨行業共享、探索建立保險車型風險分級制度。
在定價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將穩妥優化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以促進新能源車險價格與風險更為匹配。要優化商業車險基準費率,主要包括:通過發揮行業純風險保費在定價中的基準作用,完善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調整的常態化機制;優化新車型車險定價標準,綜合考慮新車售價、續航里程、動力性能等因素,提升定價合理性。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對嚴監管一以貫之,提出要強化新能源車險“報行合一”監管,推動壓降不合規、不合理費用,嚴格規范市場行為;突出整治重點,嚴厲打擊虛列費用、虛掛中介業務等問題。政策的落地,也為新能源車險破局營造了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大事之四
個人營銷體制改革落地
定下新目標新任務
時間:2025年4月18日
個人營銷渠道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推動人身險市場高速擴張并迅速做大,隨之而來的還有粗放發展、人海戰術、惡性競爭、大進大出、留存率低、銷售誤導等問題的出現。
2025年4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從機制革新、責任強化、生態重塑、保障完善、監管升級等方面提出新目標。
《通知》首次明確保險公司員工可自愿轉為員工制或代理制銷售顧問,打破了傳統雇傭邊界,鼓勵內勤人員轉崗拓寬職業路徑。同時,在轉崗過程中,保險公司需配套轉換管理制度防止利益沖突。
《通知》還提出,保險公司應建立與產品設計、費用結構相契合,與業務品質和服務質量相匹配的傭金激勵設計和遞延發放機制。如對繳費期5年(含)至10年的保單,傭金發放時間不得少于3年;對繳費期10年及以上的保單,傭金發放時間不得少于5年。
針對傭金方面,《通知》稱對自主開展保險銷售活動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應建立長期可持續的傭金薪酬激勵制度,加強成本和風險管控,杜絕層級利益。下一步,保險行業也將推動具有特色的保險營銷人員榮譽體系。
大事之五
監管清算“問題險企”
罰單雖遲但未缺席
時間:2025年6月6日、6月13日、8月1日、9月12日、12月19日
“明天系”險企各有歸宿后,曾經犯下的錯卻沒有一帶而過。2025年,監管對“明天系”的四家險企分別開出了罰單,除了被罰款外,還有吊銷保險業務許可證、曾經高管禁業等處罰。
2025年6月6日,金融監管總局公布對易安財險的處罰,易安財險因違規資金運用損害公司利益,委托無保險中介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規定,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等問題,十多名相關責任人等被罰款,同時,監管對一人采取撤職、對一人作出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處罰。
6月13日,監管對天安財險和天安人壽進行處罰,指出兩家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報告不真實、部分高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即履職、違規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等共同問題,同時,天安財險還涉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等;天安人壽則存在董事盡職報告存在不實聲明、薪酬管理報告不真實、違規將投資資產用于擔保或提供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基于此,天安財險、天安人壽被吊銷業務許可證,相關人員被罰款,部分人員被采取禁止進入保險業相關年限。
8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公布了對華夏人壽及相關人員的處罰,指出華夏人壽存在報送的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客戶信息不真實、產品宣傳材料不合規、虛假列支費用、違規大幅虛增償付能力、違規運用資金造成重大損失等六大問題,監管決定對華夏人壽吊銷業務許可證,同時部分人員被罰款,對3人采取禁業1年的處罰,對1人禁業3年,對1人禁業5年,對1人禁業8年,對2人禁業10年,對2人終身禁業等。
9月12日,金融監管總局公布對恒大人壽及相關人員的處罰,指出恒大人壽存在保險資金運用嚴重不合規、向關聯方輸送利益,投后管理不合規,報送的報告報表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違規行為,基于此,恒大人壽20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警告并罰款共計282.5萬元,同時還對1人終身禁業,對1人禁業10年,對3人禁業5年。
12月19日,金融監管總局公布對安心財險的處罰,指出安心財險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保險理賠案件報送數據不真實等問題,監管決定對其采取停止接受信用保證保險新業務36個月、停止接受短期健康保險新業務24個月、停止接受車輛保險新業務6個月處罰。同時,對14人警告并罰款共計77萬元,對1人禁業11年,對1人禁業10年,對1人禁業8年,對2人禁業6年。
大事之六
非車險“報行合一”全面落地
時間:2025年10月10日
當調結構模式持續在財險市場推進后,非車險已成為很多財險公司破局發展的重要方向。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非車險領域問題頻發,惡性競爭、變相返利或降費、打價格戰、推高手續費等行業亂象隨之出現,不僅擾亂了市場穩定,更侵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5年10月10日,金融監管總局下發《關于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要求財險公司要科學厘定保險費率,合理設置預定附加費率和手續費率水平,不能設置與所提供服務不符的高額費用。具體到主險精算報告和附加險備案材料,監管要求財險公司應明確列示預定附加費率、平均手續費率和逐單手續費率上限。
同時,還要建立費率定期回溯和動態調整機制,當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情況偏差過大時,財險公司應及時調整并重新備案,必要時應先行停售相關產品。
《通知》還要求,財險公司要規范產品開發使用,持續加強主險和附加險條款費率的規范使用,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任何財險公司和保險中介都不能通過特別約定、批單、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實質改變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責任,也不能通過違規拆分保險標的及保險金額、更改被保險人屬性或標的使用性質、提高或降低免賠額(率)等變相調整保險費率。
財險公司要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加強手續費核算管控,為保險銷售支付的中介費用不能超過產品報備的手續費率上限。同時,不得通過宣傳費、技術支持費、防預費等各種費用來變相支付手續費,不得通過虛掛中介業務、虛列費用等套取費用。
《通知》的發布,成為非車險“報行合一”實施的關鍵文件。
大事之七
金融消保監管評價出臺新標準
時間:2025年9月12日
在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深度踐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成為行業共同聚焦的關鍵課題與踐行金融工作“人民性”的重要載體。近年來,我國加速構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核心的“大消保”格局。
2025年9月12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從總則、評價要素與評價方法、評價程序、評價結果運用、組織保障等方面對消保監管評價工作作出規范。
例如,調整評價范圍,將金融租賃公司、養老險公司等納入評價范圍;優化評價要素,將評價要素調整為“體制機制”“適當性管理”“營銷行為管理”“糾紛化解”“金融教育”“消費者服務”“個人信息保護”7項要素;強化上下協同,加大對基層金融機構消保工作質效的考察,提高一級分支機構評價得分權重等。
在優化評價要素方面,《評價辦法》將評價要素調整為“體制機制”“適當性管理”“營銷行為管理”“糾紛化解”“金融教育”“消費者服務”“個人信息保護”7項要素,且各要素評價權重不一。例如,營銷行為管理權重不低于25%、糾紛化解權重不低于25%等。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評價辦法》的修訂發布實施有助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行為監管制度體系,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要求嵌入業務經營各環節、全流程,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捷、更有溫度的金融服務,切實提升金融消費者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大事之八
“車險好投保”平臺擴容
燃油營運車上線
時間:2025年10月28日
使用頻率較高、容易超載、發生事故頻率高等原因,令燃油車陷入投保難的境地,如何破解這一難題,成為行業性思考。
2025年10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對外披露,燃油營運車上線“車險好投保”平臺,助力破解投保難問題。據介紹,本次增設投保入口的服務對象為使用性質為出租(含預約出租客運)營業客車、租賃營業客車、營業貨車和非營業貨車的高賠付風險燃油營運車輛,開放投保入口后,供有需要的車主投保。
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車險好投保”平臺增設高賠付風險燃油營運車輛投保入口,重點解決高賠付風險燃油營運車輛“投保難”問題,后續根據平臺運行情況和行業實際風險承載能力,逐步深化改革舉措,惠及更多車主。
同時,通過“車險好投保”平臺向高賠付風險燃油營運車輛提供承保服務的保險公司,監管給予了其自主權利。保險公司可以自主自愿參與、主動擔當作為,確保高賠付風險車輛得到保險保障。這既體現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也發揮了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開放燃油營運車投保入口,不僅解決了一些燃油營運車投保難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安全統籌的一些“擦邊”,讓燃油營運車車主有了更真實的保險保障。
大事之九
人身險第四套生命表出爐
時間:2025年10月29日
為順應人口死亡率與預期壽命的變化趨勢,生命表每十年左右就會修訂一次。2025年,人身險業迎來了第四套生命表。
2025年10月29日,在2025年金融街論壇年會上,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中國人身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25)》。同日,金融監管總局又印發了《關于做好 <中國人身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25)> 發布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內容看,第四版生命表在保留第三版生命表非養老一表、二表、養老類業務表的基礎上,新增大灣區部分以及單一生命體男女表。同時,第四套生命表的死亡率較第三套相比下降20%—30%,預期壽命總體延長了2—3歲。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第四套生命表反映的人群風險變化特征,有助于保險公司科學精準設定保險保障責任,提供更加豐富多樣、質優價穩的保險產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和財富管理需要。
當然,作為壽險產品定價的重要依據,第四套生命表的出爐,有助于行業持續提升產品定價精準性、科學性,強化風險防控前瞻性、有效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大事之十
打造新型健康服務保障體系
時間:2025年9月30日
“健康中國”戰略下,健康險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
2025年9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推動健康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從產品體系、服務模式、產業協同等多個維度發力,推動健康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向縱深推進。
同時,《意見》要求,深化健康保險領域改革,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到2030年,健康保險在國家健康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具體為團體健康保險和個人健康保險協同發展,滿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多樣化需求的多層次健康保險市場格局基本形成;健康保險監管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監管效能充分體現,為行業可持續發展筑牢制度根基。
《意見》明確要求構建全覆蓋、多層次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體系,積極將醫療新技術、新藥品、新器械納入保障范圍。鼓勵長期醫療保險根據風險類別定價,提升保險費率與承保風險匹配度。健全長期醫療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提供公平可及、持續穩定的長期醫療保險服務。支持開展個人賬戶式長期醫療保險業務,豐富服務形態。規范發展短期醫療保險。按照商業保險的基本原則和客觀規律,平穩有序開展城市商業醫療保險。創新損失補償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開發惠及帶病群體、罕見病群體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等。
另外,《意見》提出,要結合疾病譜變化和醫療技術發展情況,及時修訂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定期開展疾病發生率檢視,適時更新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支持監管評級良好的保險公司開展分紅型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為消費者提供兼具保障與收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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