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網絡平臺招聘類信息發布的通知》(人社廳發〔2025〕60號,2025年12月25日發布)。
這次五部門聯合出臺的監管措施,直指當前網絡招聘市場的七大亂象,從平臺審核、信息規范到處置機制形成了全鏈條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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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聘亂象觸目驚心
當下的就業市場,網絡招聘已成為主渠道。但繁榮背后暗藏隱患,虛假承諾、違規收費、個人信息泄露等問題屢見不鮮,讓求職者防不勝防。
虛假招聘信息泛濫成災
"高薪誘餌"與實際薪資嚴重不符是最常見的套路。不少企業為了吸引求職者,將底薪+提成包裝成"綜合月薪",實際到手工資可能只有承諾的一半。有貨運司機反映,招聘時承諾月薪過萬,實際干滿一個月工資不足5000元;還有企業以"業務經理"為名招聘,實際崗位卻是送貨員,薪資大打折扣。
更惡劣的是"掛羊頭賣狗肉"式招聘。一些企業發布虛假崗位信息,如"采購員"實為外賣配送員,"行政助理"實為銷售崗位,甚至出現"蘿卜坑"招聘——為特定人員量身定制崗位要求,對外發布只是走個過場。
"招轉培""培訓貸"陷阱頻發
以招聘為名誘導培訓收費成為新型詐騙手段。不法分子打著高薪崗位、名企招人的旗號,引誘求職者投遞簡歷、參加面試,再以"工作能力不足""崗位有從業資格限制"等理由,誘導求職者參加高價培訓課程,收取培訓費后往往難以兌現承諾。
更隱蔽的是"培訓貸"騙局。一些機構與不良網貸平臺勾結,以"0首付參加培訓、包接單包就業"為誘餌,實際卻是"先簽貸款、再上課程",培訓內容與承諾嚴重脫節,讓求職者背上高額債務。
違規收費名目繁多
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是網絡招聘的頑疾。一些企業以服裝費、押金、服務費、體檢費、保險費等名義向求職者收費,承諾入職后退還,但實際入職后卻以各種理由不予退還,甚至直接失聯。
有求職者反映,在應聘過程中被要求繳納信息服務費、被褥押金、住宿費、打掃費等,金額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最終卻"錢職兩空"。
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巨大
簡歷倒賣已形成完整黑色產業鏈。不法分子通過購買企業招聘賬號,批量下載求職者簡歷,在貼吧、聊天群等平臺公然叫賣。實時一手簡歷最高能賣到一條5元,二手簡歷也在幾毛錢左右。求職者投遞簡歷后,往往收到的是貸款推銷、博彩游戲、兼職刷單等騷擾電話和短信,而非心儀的工作機會。
招聘歧視屢禁不止
地域歧視、性別歧視、戶籍歧視等問題依然存在。有企業在招聘信息中明確標注"XX地方的人免入""少數民族已招滿"等歧視性內容,嚴重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雖然相關部門已對這類行為進行處罰,但類似現象仍時有發生。
更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以招聘為名實施詐騙犯罪觸目驚心。有犯罪團伙通過網絡招聘平臺發布虛假招工廣告,將求職者騙至境外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出現"血奴"等極端案例。還有不法分子以招聘馬仔為名,招募人員從事販毒、傳銷等違法活動。
這些網絡招聘亂象不僅損害求職者權益,也擾亂了人力資源市場正常秩序,讓求職者對網絡招聘平臺失去信任。
02 新規出臺正當時
面對這些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網絡平臺招聘類信息發布的通知》。
這一新規將于近日實施,旨在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提升網絡平臺合規經營、風險防范和權益保障水平。
通知的出臺非常及時。隨著新經濟形態涌現和招聘方式多樣化,現有監管體系存在一些盲點。五部門聯手出擊,體現了監管部門對網絡招聘亂象的零容忍態度。
新規的最大亮點是明確了網絡平臺的信息審核責任,改變了以往“重流量輕管理”的局面。這意味著平臺不能再以“技術中立”為借口,對發布在其上的招聘信息放任不管。
03 平臺責任顯著強化
新規對網絡平臺提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要求。平臺必須對招聘類賬號進行資質核驗,并設置專門標簽區分不同類型的招聘服務。
在賬號管理方面,平臺需要強化注冊管理,對申請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實施賬號登錄實名制校驗。對于招聘服務類賬號,平臺要區分經營性招聘服務、公共招聘服務等不同類型,加強資質核驗認證,并每六個月至少核驗一次。
平臺還必須在賬號主頁明示資質和認證信息,讓求職者一目了然。這些規定無疑給網絡平臺戴上了“緊箍咒”,督促其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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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臺分類核驗招聘服務賬號資質材料清單
04 信息發布標準明確
除了強化平臺責任,新規還對招聘信息的發布提出了標準化要求。根據通知,招聘信息必須包含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等基本要素。
針對招聘信息中常見的歧視性內容,新規明確禁止在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設置不合理條件。同時,也不能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虛假宣傳被嚴格禁止,包括以高薪、保錄等噱頭誤導求職者,以及假冒專家權威進行引流等行為。此外,新規還要求轉發招聘信息必須嚴格標注來源,確保信息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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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招聘信息禁止情形清單
05 非法引流遭到嚴打
通知中特別強調要嚴禁以招聘信息為名進行非法引流。這是針對當前一些新型招聘詐騙的有力回應。
具體來說,新規嚴禁通過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假冒專家權威、進行夸大宣傳等方式引流,欺騙、誤導求職者簽訂“招轉培”“培訓貸”協議。
這些行為往往誘導求職者參與傳銷、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活動。新規要求網絡平臺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加強招聘信息發布動態監測,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置。
06 違規處置措施有力
為確保新規落地見效,通知規定了一系列違規處置措施。平臺需對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彈窗提示、違規警告、限流、屏蔽刪除乃至注銷賬號等措施。
對涉案、涉詐電話卡關聯賬號,平臺要進行核驗,并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暫停使用、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同時,建立投訴舉報快速處置機制,對投訴舉報集中的賬號,及時進行人工審核和平臺干預。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新規建立了異常名錄制度,禁止相關主體通過更換、重新申請賬號和賬號遷移等方式,重新發布招聘信息。這一措施將有效防止違規者“換馬甲”繼續行騙。
07 多方協同形成合力
網絡招聘監管涉及多個部門職責,需要協同配合。新規明確了各部門職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規范管理網絡招聘行為;網信部門加強對網絡平臺的督促指導;電信主管部門降低求職用戶手機號碼泄露風險。
公安機關負責對有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金融監管部門則嚴格規范與網絡平臺的助貸業務合作,遏制培訓貸風險。
跨部門協作將形成監管合力,共同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維護網絡招聘秩序,保護求職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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