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漢。
問大家一個問題:既然美國能在公海隨意扣押俄羅斯油輪,中國為什么不能查扣運美制武器的臺灣貨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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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美國歐洲司令部宣布,其海岸警衛隊在北大西洋公海成功登船并扣押了懸掛俄羅斯國旗的“水手”號油輪。
這艘船當時并未載貨,也不在任何國家領海內,卻被美軍以“違反美國制裁法”為由強行拖走。
俄方立即譴責此舉嚴重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華盛頓堅持稱其行動“完全合法”,依據是本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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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動作的影響力迅速跨越了大洋,指向了局勢日益緊繃的臺海。
畢竟,既然美國能以“違反國內法”為由,在公海扣押別國的能源船只。
那么對于中國而言,在自己的家門口攔截并扣押那些運載違禁武器、威脅國家安全的船只,不僅在法理上有了更強的對抗依據,在實際操作上也變得更具“對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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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美國國務院批準了史上最大一筆對臺軍售,總值111億美元,包括82套“海馬斯”火箭炮、60門M109A7自行榴彈炮、上千枚反坦克導彈及先進無人機系統。
這些武器并非直接由美軍運輸,而是通過商業渠道,由臺灣本地航運公司如長榮海運、陽明海運承運,經集裝箱貨輪秘密運抵基隆、高雄等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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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用國內法在公海扣他國商船,一邊向中國內政核心輸送武器,美國的行為看似強勢,實則親手撕開了國際海洋秩序的一道口子。
而這個口子,恰恰為中國海警未來攔截甚至扣押臺灣軍貿船只提供了現實邏輯與操作先例。
當規則被強者率先打破,后來者便有了“對等回應”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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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開了頭,規則就變了
過去幾十年,國際社會對海上執法有一條清晰底線:公海屬于全人類,各國船舶享有航行自由。
除非涉及海盜、奴隸貿易、無國籍或非法廣播,否則任何國家都無權在公海登臨、檢查或扣押他國船只。
這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10條明確規定的,也是全球航運秩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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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美國2026年1月7日的行動,徹底打破了這一共識。
美方依據的不是聯合國授權,也不是國際法院裁決,而是其國內的制裁法案。
換句話說,只要華盛頓認為某艘船“違規”,哪怕它在公海合法航行,也能派軍艦、直升機、海豹突擊隊強行登船——這本質上是一種“長臂管轄”的武力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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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的問題在于:一旦某個大國可以單方面定義“違規”,并動用武力執行,那么國際法就變成了強權政治的遮羞布。
更關鍵的是,國際關系中存在“對等原則”和“先例效應”。
當美國以國內法為由在公海扣船成為事實,其他國家就有理由問:為什么我們不能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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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中國來說,無論從法理還是歷史,臺灣從來不是“外國”,而是中國的一部分。長榮海運、陽明海運等臺灣企業旗下的船舶,在法理上屬于中國籍船只。
即便它們掛的是“中華民國”旗(實際已不被國際承認),其船籍登記地、實際控制人、運營主體均在中國主權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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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這些船只被證實運輸美制武器,中國海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進行登船檢查、扣押違禁品,完全可視為“內部執法”,不構成對國際法的違反。
美國能扣俄羅斯油輪,中國為何不能查自家船只?這不是挑釁,而是邏輯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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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警早已準備就緒
很多人以為,中國海警只是在近海驅趕漁船、處理走私的小角色。但現實是,近年來中國海警的裝備水平、執法能力和法律授權,已經完成質的飛躍。
目前,中國海警擁有至少6艘萬噸級大型巡航艦,如“海警3901”“海警5901”等,排水量超過1.2萬噸,比許多國家的驅逐艦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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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艦艇配備艦載直升機、高壓水炮、高速登臨艇,具備遠海持續巡航、立體封控和強制登船能力。
更重要的是,它們不是孤軍作戰——背后有海軍艦艇提供戰略威懾,有衛星和無人機提供實時情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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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于2021年正式實施,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
當國家主權、安全面臨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
而運輸美制武器至臺灣,顯然屬于“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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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底,中國海警融媒體平臺發布多張主題海報,如《扼喉》《緝“獨”》。
這些海報清晰展示了海警艦艇編隊在臺島東部海域圍堵貨輪、直升機索降、執法人員登船檢查“海馬斯”火箭炮集裝箱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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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畫面并非藝術想象,而是基于真實戰術演練。
環球時報隨后公布的衛星圖像也證實,長榮“EVER MILD”輪曾在2024年11月運輸M1A2T主戰坦克,陽明“YM Eternity”輪在2025年7月運送過類似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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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從識別目標、跟蹤航線、組織攔截到登船取證,整套流程早已演練成熟。
一旦決定行動,海警可在數小時內完成部署,且全程以“行政執法”名義進行,避免升級為軍事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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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斷軍售物流鏈
美國對臺軍售的核心目的,是讓臺灣具備“拖延時間、制造代價”的能力,從而在臺海危機中爭取外部干預窗口。
但再先進的武器,如果運不到臺灣,就是一堆廢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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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制武器從美國本土或亞太基地出發后,絕大多數需通過海運抵達臺灣港口。由于軍艦運輸成本高、風險大,實際承擔任務的往往是民用集裝箱船。
長榮、陽明等臺灣航運巨頭,因熟悉本地港口、擁有穩定航線,成為主要承運方。
這些船只常將武器混裝在普通貨物中,利用商業航運的復雜性規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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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種模式正變得越來越脆弱。一旦中國海警開始常態化攔截涉嫌運輸軍火的船只,整個物流鏈將面臨三大沖擊:
第一,交付周期大幅延長。 航運公司為規避風險,可能繞行更遠航線,或拒絕承接敏感貨物。
即便勉強運輸,也需面對隨時被登船檢查的可能,導致交貨時間無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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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保險與運營成本飆升。 國際保險公司對高風險航線會提高保費,甚至拒保。
一艘價值數億美元的貨輪若被扣押,損失不僅是船東的,還包括租船方、貨主和保險公司。
長榮、陽明的股價在2025年底已出現明顯波動,部分國際客戶開始重新評估合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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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形成有效威懾。 海警的執法對象不是美國軍艦,而是臺灣民船。
這種“非對稱反制”既避免直接與美軍對抗,又精準打擊“臺獨”依賴的后勤命脈。
賴清德政府越是高調宣稱“提升防衛”,越需要武器到位;而武器越難到位,“防衛”就越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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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這種行動具有高度合法性外衣。
中國海警不是“搶船”,而是“查違禁品”;不是“攻擊”,而是“執法”。
即便美國抗議,也只能陷入自相矛盾——既然你能在公海扣俄羅斯油輪,憑什么指責我查自家船只?
四、規則不能只對別人有用
美國在公海扣押俄羅斯油輪,表面看是一次成功的制裁執法,實則是一把雙刃劍。
它向世界傳遞了一個危險信號:國際規則可以被強國隨意解釋,公海自由可以因一國意志而中斷。
這種做法短期內或許能達成政治目的,但長期必將引發連鎖反應——其他國家會效仿、對沖、甚至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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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而言,美國的行動無意中提供了一個“合法化”反制的跳板。
既然華盛頓堅持“國內法高于國際法”,那么北京也有權依據本國法律,在涉及核心利益的問題上采取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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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運輸美制武器的臺灣船只,本質上是在協助分裂國家。
對此類行為進行攔截、扣押,既是維護主權的正當權利,也是對霸權邏輯的有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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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隨著中國海警執法能力的進一步提升,以及對敏感物資運輸監控體系的完善,針對臺灣軍貿船的登檢行動很可能從“可能性”變為“常態化”。
這不是要挑起沖突,而是用實際行動告訴某些人:干涉中國內政是有代價的,而這個代價,必須由挑事者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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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規則被強者破壞,弱者只能被動受害;但當規則被強者濫用,強者終將被自己打開的潘多拉魔盒反噬。
美國今天在北大西洋扣船,明天就可能在太平洋看到自己的盟友船只被依法查扣。
這或許就是國際秩序最公平的“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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