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太原市)發布的招標公告,清徐縣徐溝鎮學院路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定在2026年1月22日。這意味著,在法律意義上,這個總投資約957.53萬元的市政工程,其施工單位尚未通過法定程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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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山西清徐縣群眾在項目所在地——清徐縣徐溝鎮金川大街與學院路南段看到的,卻是一番與“招標進行中”狀態截然不同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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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川大街(人民路-民樂路),井口已成型,藍色的施工警示牌赫然立在圍擋入口處,牌上白字明確寫著:“清徐縣徐溝鎮學院路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這與招標公告中載明的項目名稱完全一致。道路一側已被施工圍擋隔開。透過圍擋縫隙,可以清晰地看到,路面已經開挖,數個混凝土井口結構已經澆筑完成,整齊地排列在溝槽中。施工產生的土方堆積在旁,大型機械雖未在作業,但現場留下的痕跡表明,這里已進行過實質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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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路南段(金川大街-西大街),情況類似,公告中所述的建設內容——鋪設總計1390米的污水管道,并進行道路、雨水設施恢復等——在現場已初現雛形。
“招標還沒結束,工地怎么就干起來了?”投訴人表達了疑惑。這種“先施工后招標”或“明招暗定”的跡象,不僅令人費解,更直接沖擊著招投標制度的公平基石。
近千萬財政資金投入,這個引發質疑的項目,并非普通的市政工程。公開信息顯示,該工程投資額約957.53萬元,建設資金全部由縣財政解決。其建設內容包括在金川大街敷設850米、在學院路南段敷設540米污水管道,旨在完善該區域的污水收集系統。
從更宏觀的背景看,清徐縣在水環境治理方面背負著明確的整改任務。根據清徐縣人民政府2023年底的一份公示,該縣曾因“雨污分流、截污納管、河道整治工作不到位”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為此,清徐縣進行了大規模整改,包括對南白石河流域9個村莊進行截污納管、雨污分流,敷設了大量主管網、支管網和毛細管網,總投資高達5.22億元,并新建了日處理能力3萬噸的東于污水處理廠。此次徐溝鎮的污水管網改造,可視為縣域水環境治理網絡的進一步延伸與完善。
山西省乃至全國范圍內,污水管網改造都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此類工程通常工期緊、任務重,但越是如此,越需要恪守法定程序,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現場所見與法定程序之間,存在一個無法回避的時間悖論。正常的招投標流程,應遵循“發布公告-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簽訂合同-開工”的順序。國家設立公開招標制度,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充分競爭,擇優選擇承包商,保障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成本,預防腐敗。
而“明招暗定”或“先施工后招標”,則使這一系列程序淪為“走過場”。它意味著中標結果在招標開始前就已內定,其他投標人無論實力如何,都只是陪襯。這不僅嚴重損害了其他潛在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剝奪了他們公平競爭的機會,更可能為工程質量埋下隱患,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
公益調查員多次試圖尋找項目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并與項目監督單位清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相關投訴問題,但未獲明確答復。對于為何在招標截止日前就已出現施工跡象,目前尚無官方解釋。
清徐縣徐溝鎮學院路污水管網改造工程,作為一項使用全額財政資金的民生工程,其程序的合法性、規范性理應受到最高標準的審視。完善污水管網,改善水環境,本是利民好事。但好事必須辦好,前提是每一步都嚴格依法依規。
今天距離投標截止日還有9天。公眾期待相關責任單位——招標人清徐縣城鄉建設中心及監管部門——能對現場施工狀態給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解釋。是存在緊急情況下的合法提前施工?還是如群眾所質疑的,存在程序違規?此事不僅關乎一個近千萬項目的得失,更關乎公眾對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規范使用財政資金的信任。本網會持續關注!來源:315誠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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