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災等安全風險,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晉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晉城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規定,現將全區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以下地點及周邊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懷覃會館、程顥書院、西大街玉皇廟、上東關馬駿舊居、文筆峰塔等文物保護單位。
(二)晉城火車站、市公交公司各場站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晉城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氣站、城市煤層氣儲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場所。
(六)幼兒園、中小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
(七)白馬寺山森林公園、吳王山森林公園、鳳凰嶺森林公園等林草重點防火區。
(八)白馬禪寺、人民廣場、鳳西廣場、金鳳凰廣場、城市體驗中心、司徒小鎮景區、澤州公園、龍馬湖公園、植物園等公眾場所。
(九)南大街、驛后步行街、東灘會、萬達廣場、蘭花城、鳳展購物廣場周邊和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金匠園區智創城、光機電產業園、新材料產業園;富士康、江淮機械廠等重點企業周邊。
(十一)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二、限制燃放區域、時間和種類
(一)限制燃放區域:城區轄區除禁止燃放區域、禁止燃放點外,其余為限制燃放區域。
(二)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可燃放;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
(三)燃放種類: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
三、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個人燃放時需選擇開闊、平坦、無可燃物的場地,與建筑物、樹木、人群保持安全距離。
(二)燃放前仔細閱讀產品燃放說明,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拒絕燃放無生產廠家、無合格證明、無燃放說明的 “三無產品”。
(三)禁止在建(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煙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需由成年人全程陪同,酒后、大風天氣請勿燃放煙花爆竹。
(五)禁止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投擲煙花爆竹。禁止向行人、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燃氣設施、窨井和人員密集場所投射、拋擲燃放煙花爆竹。
(六)燃放煙花爆竹后,要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七)因重大活動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活動主辦單位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焰火燃放許可證》,經批準后依法依規組織實施。
四、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嚴格執行禁放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限放區嚴格按照規定時段燃放。
(二)禁限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鎮(街道)、居(村)委會、小區物業企業、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三)區公安、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生態環境、消防、文旅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四)鼓勵廣大群眾到集中燃放點進行安全有序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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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來 源 | 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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