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的過程中
退貨換貨的情況經常出現
由此也產生了各種消費糾紛
近日
消費者楊先生就遭遇了商家換貨
卻不退差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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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消費者楊先生投訴稱
他通過小程序在一家奶茶店
購買了三杯奶茶
因價格為18元的楊枝甘露缺貨
楊先生同意商家換貨的要求
可是收到奶茶后
楊先生發現商家換的這杯奶茶
銷售價格為13元
中間存在5元的差價
他聯系商家要求退還差價卻遭拒
經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協調
商家最終退還了5元差價
鎮江消協認為,依據《民法典》、《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下單購買商品并付款成功后,消費者和商家的交易合同即成立。如商家單方面變更服務內容或降低服務標準,涉嫌構成違約,就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兌現下單商品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如果商家確實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與消費者協商一致處理。
《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本案中,商家在小程序上展示商品信息,楊先生提交訂單確認購買,雙方合同隨即生效。之后,因選品奶茶缺貨,商家提出換貨的要求,楊先生同意,這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變更。如果商家與楊先生就奶茶調換差價有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約定時,應按約定執行。若沒有約定,則按公平原則和交易習慣處理,換低價奶茶消費者有權退差價,換高價奶茶需補差價。如果商家拒絕退還差價,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來源:鎮江智慧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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