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枉?廣西南寧,一男子喝完酒后往家走,路上見到一個手機,后面還夾著一個身份證,可男子并沒有交給警方,也沒有聯系失主,就隨手丟到了車筐里,事后失主報警找到男子,男子卻表示手機丟了,失主起訴后,法院判男子原價賠償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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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陸某來南寧辦事,掏東西時不小心把手機弄丟了。手機剛買沒多久,花了2999,手機殼里還夾著身份證。發現丟了之后他急得不行,趕緊報了警
監控一查,手機被路過的覃某撿走了。事情到這一步,其實已經很清楚了。撿到東西,最穩妥的做法只有兩條路,要么原地等失主,要么交給警察。偏偏覃某哪條都沒選
覃某承認自己撿到了手機,說當天喝了酒,順手塞進摩托車前面的儲物格,后來再找就沒了,他覺得自己不是偷不是搶,就是撿了個東西,還弄丟了,怎么就要賠錢呢?
陸某可不這么認為。我新買的手機,你說撿就撿,說丟就丟,一句喝醉了就能撇清責任?他氣不過,一紙訴狀把覃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原價賠償手機
法院審理后支持了陸某的請求,判決覃某賠償手機全款2999元
有網友覺得覃某很委屈:作為主人可以不對自己的貴重物品嚴加看管,卻要求撿東西的人全權負責。這合理嗎
這個質疑聽起來有道理,其實把責任的邊界混在了一起
物主有沒有疏忽?有。手機從兜里掉出來,說明自己沒看好。但這屬于前一段行為,只影響一件事,就是東西為什么會丟,不等于后面的責任可以一筆勾銷。法律里講的是階段責任,不是情緒對沖。你前面大意,不代表后面撿到的人就可以隨意處理
關鍵點在于,撿到的那一刻,責任已經發生轉移。不是所有責任都轉移,而是保管和處置的責任。你可以選擇不撿,但一旦撿了,就等于主動接下了這份義務
再說公平不公平。如果允許用物主不小心來抵消拾得人的責任,現實里會變成什么樣?只要對方丟了東西,撿到的人只要一句他自己沒看好,就可以不管不顧。這樣反而對守規矩的人不公平,也會放大扯皮空間
生活中很多人覺得,撿到的東西,不拿白不拿,不還也沒事。其實這種想法很危險。現在到處是監控,手機也有定位,失主真想找,多半能找到人。到時候不僅東西得還,還可能像覃某這樣,因為保管不善反而要賠錢,里外不討好
更實在的做法是,撿到東西,如果自己沒時間馬上處理,可以就近交給警察、保安,或者放在顯眼地方拍個視頻說明情況。既做了好事,也避免后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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