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本創(chuàng)律師事務(wù)所的紅頭文件只有113字,卻精準(zhǔn)踩中輿論每一根神經(jīng)——“以自我為中心,無大局意識和集體意識,無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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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句定性,把一位執(zhí)業(yè)律師踢出隊伍,也把自己送上熱搜。
很多人第一次發(fā)現(xiàn):原來律師也會遭遇“社死式”裁員,且比企業(yè)更凌厲——沒有N+1、沒有勞動仲裁緩沖,一張蓋了公章的A4紙就能讓同行瞬間“社會性死亡”。
但更值得玩味的,是這份文件使用的道德語法。它把“集體”塑造成不容辯駁的終極裁判,把“以自我為中心”定義成原罪,卻拒不交代到底觸犯了哪條所規(guī)、哪部法律。于是,輿論場出現(xiàn)一種奇異的對沖:有人拍手稱快,覺得“害群之馬”就該清退;也有人嗅到危險:當(dāng)“集體”成為口袋罪,任何人都可能在下一秒被裝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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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yè)向來以程序正義為傲,如今卻用最不程序的方式“手刃”同伴,本身就是一種諷刺。按照《律師事務(wù)所管理辦法》,辭退或除名必須基于“違法違規(guī)執(zhí)業(yè)、違反章程及管理制度或年度考核不稱職”,且需報主管機(jī)關(guān)備案。本創(chuàng)所的紅頭文件卻像一份情緒化的“朋友圈小作文”,只給結(jié)論,不給證據(jù),程序正義被集體情緒碾壓得粉碎。
更深層的病灶,是行業(yè)長期把“人合”誤當(dāng)“家和”。不少律所把師徒制、兄弟情、江湖義氣當(dāng)成核心競爭力,表面上溫情脈脈,實則用情感綁架替代制度管理。一旦有人“不聽話”,就扣上“破壞團(tuán)結(jié)”的大帽,既省去了解釋成本,又震懾了剩余人群——這比KPI考核省事,也比股權(quán)回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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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江湖氣越重,法治味越淡。
張XX律師到底做錯了什么,外面還是一團(tuán)迷霧。但確定的是,這份紅頭文件一出手,被“踢”的不止張律師一個,連律所自己對程序正義的那點敬畏也被一并除名——今天踹別人,明天保不齊就踹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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