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你作出處理決定,如果所依據的“紅頭文件”本身就不合法,你該如何維權呢?
2019年6月,福建鑫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取得了福州市臺江區一處國有房屋租賃使用權,準備用作經營酒店。
兩年后,裝修完成,鑫某公司就向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申請辦理開酒店所必須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臺江公安分局依據福建省公安廳發布的相關“紅頭文件”中條款,認為其房屋產權證上的用途不是“住宿”等,不符合規定,拒絕為其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裝修就花了2500多萬元,酒店卻不能開了?
鑫某公司認為,《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對經營旅館業應當遵守的情形作出了規定,但沒有對房屋產權用途作出規定。福建省公安廳下發的“紅頭文件”規定上位法沒有規定的頒發許可證條件,顯然不符合法律要求,應屬無效。
雙方溝通無果,鑫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依法為其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且一并審查案涉“紅頭文件”的合法性。
法院會支持鑫某公司的請求嗎?生活中,如果發現涉及自身權益的政府部門“紅頭文件”不合理、不合法,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
說案例、講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聯合人民日報政文部、人民網推出“說法”特別策劃。本期“說法”關注“紅頭文件”的合法性。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網
編輯: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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