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在2026年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年會上的的演講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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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線上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很高興有機會來到上海參加首席經濟學家論壇年會,今天我分享的主題是“優化國民收入分配的思考:如何提高居民收入”,這也是當前社會廣泛關注的重要議題。
我先從“供強需弱”和“新舊動能轉換”的經濟背景談談為何收入分配對我國至關重要。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當前經濟面臨“供強需弱”的基本形勢,而“需弱”的核心癥結在于消費不振。2025年中央采取了消費品以舊換新、財政貼息等一系列提振消費的舉措并取得積極成效,老百姓也非常受益;要從根本上解決消費問題,關鍵仍在于收入分配改革。
提振消費需破解三大核心問題:一是消費能力,二是消費意愿,三是供給對需求的適配性。這三者分別對應三大部門和三大改革方向:消費能力與收入分配直接相關,居民有足夠的收入才能消費;消費意愿與公共資源配置尤其是財政支出結構改革緊密相連,財政提高醫療教育養老支出規模以降低居民負擔,居民就愿意消費;供給適配性則涉及企業部門的市場準入與產權保護改革,唯有讓企業生產出消費者真正需要的高質量產品和服務,才能實現供需良性互動。基于此,深入研究收入分配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同時,當前我國正處于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需要通過發展新質生產力彌補房地產、基建投資等舊動能下行帶來的缺口。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動能尤其是新科技發展背景下,尤其要防范就業與收入分化問題,這是每一輪科技革命都會面臨的問題,這是當前全球人工智能浪潮背景下要前瞻應對的問題,否則全球性的“供過于求”將是我們要面臨的格局,全球經濟循環就難以持續。
一方面,科技進步大幅提升了生產力水平和供給能力;另一方面,新動能多為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而非勞動密集型,導致部分勞動者難以融入新動能發展浪潮,進而引發就業與收入分化。這一現象進一步加劇了供需失衡——供給能力持續提升,但能夠獲得穩定就業和收入的群體占比相對下降,使得需求端增長乏力。因此,在這兩大背景下,系統梳理我國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尤為必要。
今天我想主要分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中國國民收入分配的四個基本特點,結合國際比較分析居民、企業、政府三大部門的分配格局;二是思考到底是什么因素決定收入分配格局以及優化三大部門收入分配占比的目標是什么;三是優化分配結構、提高居民收入的具體建議。需要說明的是,我這里國際比較的數據主要是基于OECD數據庫,目前最新的數據是2022年的資金流量表數據。
一、中國國民收入分配的四個基本特征
第一,從內部結構來看,三大部門中居民收入占比最高、政府占比最低、企業居于中間,這與國際情況大體相當。2022年中國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占比為62.2%,再分配調整后為60.8%,這一格局與國際基本情況大體一致。通過OECD數據庫選取15個發達國家和4個發展中國家,與中國一塊構成20個國家的樣本。進行對比,無論是發達經濟體還是發展中經濟體,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及實物調整后的再分配各環節,居民收入占比均處于主導地位。
圖1:1992-2022年我國三部門收入占比變化(初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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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粵開證券研究院
圖2:1992-2022年我國三部門收入占比變化(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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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粵開證券研究院
圖3:2022年各主要經濟體居民、企業、政府部門收入占國民總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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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將其他經濟體的非營利機構與政府部門加總得到廣義政府部門。其中加拿大、南非、韓國三國因數據無法分離,非營利機構仍包含在居民部門內。
2.部分經濟體未公布2022年數據,我們以最新數據替代,如巴西以2021年數據替代(下同)。
資料來源:根據OECD數據庫整理、國家統計局、粵開證券研究院
第二,從國際比較看,我國居民收入占比處于中等略偏低水平,主要是勞動報酬、財產收入偏低;但從時間序列看,收入分配格局持續優化,居民收入占比不斷提高。初次分配中我國居民收入占比62.2%,再分配調整后為60.8%,在20個樣本經濟體中,從高到低排列,初次分配排名第13位,處于中等偏低水平,再分配后升至中等水平,但與美國相比,無論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占比均相差約10個百分點。進一步分析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原因,核心在于財產性收入占比不足。先看勞動報酬的分配情況,我國勞動報酬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為53.1%,由于統計口徑將農戶、個體戶收入也納入到了勞動報酬,口徑相對較寬,其他經濟體將該部分收入列為與勞動報酬并列的混合收入、口徑偏窄。經過調整后對比,我國勞動報酬占比仍處于全球中等偏低水平。而財產性收入的差距更為顯著,我國財產性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僅為4.7%,與美國相差約10個百分點,在20個樣本中排名第15,這一差距主要源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程度以及企業分紅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2022年,我國財產收入中76.2%來自于利息收入,只有10.2%來自于企業分紅。而其他17個樣本國家(俄羅斯、加拿大數據缺失)利息收入占財產收入的比例只有18.3%,紅利收入占財產收入的比例高達54.9%。即便與我國文化接近的日韓兩國,紅利收入占財產收入的比重也分別達到30.0%和49.6%,遠高于我國。
當然,縱向對比來看,2008年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占比已提升5個百分點,居民部門初次分配收入占比從2008年的57.0%上升至2022年的62.2%;再分配后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從2008年的55.5%上升到2022年的60.8%。這一變化的關鍵節點在于2008年前后我國資源稟賦與要素結構發生根本性轉變:2008年前,我國資本稀缺、勞動力相對過剩;2008年尤其是2010年之后,16-64歲勞動年齡人口占比從74.8%見頂回落,勞動力由過剩逐步轉向稀缺,推動勞動力價格上漲,勞動報酬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逐步提升。
第三,從企業部門來看,我國企業部門收入占比在國際上處于偏高水平,在20個樣本經濟體中排名第5,與北歐高福利國家及日韓處于同一區間。2022年,中國企業部門初次分配總收入占國民總收入比重的為26.6%,在20個樣本中排名第5,高于樣本均值22.0%,同期英國、美國等經濟體均不足15%。
北歐高福利國家必然對應高稅負水平來支撐起公共服務,而大量公共服務多由國有企業承擔,于是產生了較高的企業收入占比。日韓則因財閥經濟主導,大企業議價能力較強。我國企業部門收入占比偏高,有兩個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國的公有制國家經濟性質決定了重大時刻需要國企挺膺擔當,國有企業在逆周期調節、抗風險中發揮重要作用,國企占比高;另一方面也與企業分紅比例偏低有關——國有企業上繳財政的資金比例有待提高,與挪威等北歐國家相比存在差距,上市公司分紅水平同樣有待提高,若上市公司分紅率提升至40%,以2022年數據測算,居民收入占比可提升1.8個百分點,達到64%左右。
第四,從政府部門來看,呈現“低汲取、弱調節”兩大特點。一是政府收入占比相對偏低,表現為“低汲取”。2022年,初次分配政府收入占比11.2%;經過再分配后,中國政府部門可支配收入占比僅為16.6%,在20個樣本中倒數第3。這主要源于2015-2016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以來大規模減稅降費,以及房地產調整導致相關稅收下行。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占GDP的比重為例,2024年為16.3%,預計2025年將進一步下降。需理性看待政府“低汲取”:宏觀稅負下降雖能減輕居民和企業負擔,但并非越低越好,若政府汲取能力持續弱化,可能影響宏觀調控和公共服務供給的能力,或者支出剛性導致收支缺口,進而推升債務。因此,《“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保持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相較于以往“穩定宏觀稅負”的表述,體現了政策因時因勢的調整。
二是政府收入結構以間接稅為主、直接稅占比低,對收入的調節功能偏弱。近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規模大致在1.4萬億元,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在8%,不足10%,納稅人群僅數千萬人,難以承擔調節14億人口收入分配的重任。若繼續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可能進一步縮減納稅人群規模,削弱直接稅調節作用。此外,財產稅體系尚不健全,遺產與贈與稅尚未納入正式議程,也制約了政府收入調節功能的發揮。
圖4: 2022年各經濟體直接稅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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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國家數據缺失,俄羅斯以2019年數據替代、巴西以2021年數據替代。
資料來源:OECD、粵開證券研究院整理
圖5: 2022年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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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Wind、粵開證券研究院整理
綜上,我國國民收入分配呈現四大基本特點:
一是居民收入占比在三大部門中最高、政府最低、企業居中,與國際上其他經濟體基本一致;
二是居民部門收入占比與國際相比處于中等偏低水平,核心差距在財產性收入占比偏低,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勢在必行、要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三是企業部門收入占比偏高,源自國企占比高、企業分紅少;
四是政府部門收入占比偏低且調節功能較弱。
二、對國民收入分配及三大部門收入占比的思考
需要思考什么決定了收入分配格局?什么是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占比越高越好?收入分配格局的本質是什么?
第一,收入分配格局由發展階段、資源稟賦和產業結構決定。1978年改革開放初期,我國處于供給短缺階段,主要矛盾是供給難以滿足需求,核心任務是促進生產、增加供給,而當時資源稟賦條件是資本稀缺、勞動力過剩,意味著誰能引進資本,就能與勞動結合,就能增加供給、創造財富。這種資源稟賦決定了制度設計需要向資本傾斜——以生產型增值稅為主的稅制結構、適配供給短缺的社會保障體系和房地產定價制度等,均是為了優待資本、擴大供給。如今,我國已從供給短缺進入需求不足階段,資源稟賦也發生深刻變化,勞動尤其是高技能勞動變得稀缺,誰能引進高技能勞動就能創造財富,于是制度就要向勞動傾斜,同時也只有向勞動傾斜才能解決需求不足的問題。因此提高勞動報酬占比就成為解決需求不足問題的關鍵,收入分配格局調整勢在必行。未來的制度體系要從生產促進、供給導向轉向消費導向。
此外,收入分配格局還與產業結構密切相關。農業和服務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居民報酬占比相對較高;工業為資本密集型產業,資本在收入分配中占比更高,因此勞動報酬占比與工業占比呈反向關系。而工業的占比一般是先上升后下降,一開始伴隨工業化所以比重逐步上升,隨著服務業逐步發展所以工業占比又下降。總體來看,我國居民收入及勞動報酬占比呈現U型變化趨勢,與工業增加值占比的倒U型趨勢相呼應。
第二,全球收入分配格局可分為三種模式。一是以英、美為代表,居民收入占比較高(高于OECD國家平均水平)的經濟體。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占比就能達到70%水平,往往具有勞動力市場化程度高、工會力量強大,直接融資體系發達(企業融資便利、分紅財產性收入高)等特點。二是以日本、韓國為代表,企業收入占比較高的經濟體。初次分配中企業收入占比超過20%,多是財團經濟國家,具有企業議價能力強、直接融資發展相對較慢等特點。三是以挪威、芬蘭等北歐國家為代表,政府收入占比較高的經濟體。政府部門經過再分配過程后,政府部門可支配收入占比超20%。多是北歐國家,具有高福利、高稅收,地理面積較小,人口較少等特點。
第三,從本質上看,三大部門收入結構是國家政治經濟選擇的結果,不同結構意味著不同的經濟發展方式,核心是尋求民生福利、企業供給能力與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三者之間的平衡,而非單一部門占比的無限擴張。其一,過去為解決供給短缺,選擇擴大資本和企業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是契合當時主要矛盾的,當前為擴大消費、實現供需平衡,需提高勞動報酬占比,這一調整正是適應不同發展階段需求的必然選擇。《“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是順應新的發展階段做出的重大戰略選擇,這個選擇意味著我們選擇以擴大內需來促進供需平衡的發展方式。其二,收入分配的核心是尋求民生福利、供給能力與宏觀調控能力間的平衡,而非單一占比的無限擴張。居民占比過高,可能削弱企業積累與創新再投資(居民報酬是企業收入的減項),并壓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調節分配的空間;反之,若企業和政府占比過高,則會抑制消費、加劇不平等。其三,收入分配合理與否,不僅要關注居民收入占比,還要關注水平是否與當前發展階段匹配,內部結構是否合理。居民間分配是否公平,一個總體占比高但內部極度不均的格局,比一個總體占比適中但分配更公平的格局問題更大。
三、優化分配結構、提高居民收入的建議
(一)對于“居民占比偏低、企業占比偏高”的格局,可通過兩大抓手推動企業部門向居民部門讓利,提高居民收入占比
1、以國有企業為重點,加大國資收益上繳財政的力度,專項用于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至農村低保水平(約600元/月),此為“國資-財政-社保”聯動改革;在不額外增加財政負擔的基礎上,為城鄉居民提供基礎的老年生活保障。
2、以上市公司為重點,鼓勵上市公司增加分紅、實施股權激勵,穩步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
(二)以健全工資增長長效機制為核心,加快實施城鄉居民增收計劃。
工資增長是由市場主導的,工資增長的前提是就業穩定和企業盈利,漲薪的錢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做大蛋糕才能多分,因此工資增長的核心是采取更加積極有為的宏觀政策擴大總需求、穩定就業,當然政府也可有積極作為。
3、研究探索中央財政出資,設立“城鄉居民增收專項引導基金”,借鑒財政貼息模式,對主動為職工漲薪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鼓勵漲薪行為在全社會推廣,待經濟進入良性循環后逐步退出補貼。當前形勢下企業全面漲薪有難度,因此可以引入財政補貼的杠桿,這也是投資于人的體現。可以采取部分城市或者省份試點,效果較好再全面推開,效果不好則也不影響大局。
4、適度提高在職人員收入,適當放緩退休人員相關待遇上調速度,穩住并適當提高基層一線公務員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待遇。根據公務員工作的性質、責任、風險等,建立科學的薪酬體系,風險高、責任重的基層公務員需要適度漲薪。
5、逐步縮小財政對不同群體的養老金補貼差距,實施城鄉居民養老金追趕計劃。暫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上漲步伐,大幅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
6、促進農民等低收入群體增收,推動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同時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對從事農產品種植的農村家庭進行收入補貼,提高農民收入。
(三)再分配環節中,增強直接稅收入分配調節功能。
7、個人所得稅應保持“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征額)穩定,同時著力優化轉向附加扣除制度。如果個稅改革繼續提高免征額,個稅的繳納群體人數將繼續大幅縮小,個稅的再分配功能將繼續弱化,不利于強化收入分配,改革方向要轉向優化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對于夫妻中僅一方全職工作且家庭總收入較低的納稅人,建議將其配偶父母的贍養支出納入專項附加扣除范疇。將大病醫療費用扣除范圍從納稅人本人擴展至納稅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緩解家庭醫療支出壓力。
8、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走向綜合征收的模式,逐步擴大綜合所得征收范圍優先將經營所得納入綜合所得,逐步將資本所得納入綜合所得。
9、完善財產收入稅收制度。研究引入遺產與贈與稅等制度,并配套建立棄籍稅制度。
(四)實物再分配階段,大力提高“實物社會轉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加大投資于人的財政支出
通過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間接減輕居民生活負擔,提升實際可支配收入水平。擴大義務教育范疇,將公辦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納入免費教育體系,免費教育年限從現行的小學至初中共9年逐步擴展為幼兒園至高中共15年。強化基層醫療投入,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到社區和鄉鎮,全面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的首診能力。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構建覆蓋全民的大病救助體系,顯著提高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智能化,保障偏遠地區和特殊群體的基本文化需求。
綜上,今天的分享可總結為六個核心觀點:
1.新舊動能轉換及未來AI時代,需高度重視收入分配與就業分化問題;
2.我國國民收入分配呈現居民占比國際排名中等偏低、企業占比偏高、政府占比偏低且調節偏弱的基本特征;
3.收入分配格局由發展階段和資源稟賦決定;
4.居民收入及勞動報酬占比呈現U型走勢;
5.收入分配結構是國家政治經濟選擇的結果;
6.優化分配結構并非追求單一部門占比越高越好,而是實現民生福利、企業供給能力與政府調控能力的動態平衡。
以上分享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謝謝大家!*
— THE END —
紫京講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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