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公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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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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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總工會 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關于調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對我市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于14.6元、每月不低于254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27.7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65.1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上述各項標準適用于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五、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總工會
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
2025年7月24日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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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660元;二類地區2430元;三類地區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5元;二類地區23元;三類地區21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請各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2月28日
山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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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分為三檔,依次為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24元、22元、20元。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10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23〕172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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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完善勞動者工資決定、合理增長、支付保障機制”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5年3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后。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附件: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附件
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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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微觀三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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