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非法證據!請最高法以制度之劍,筑牢司法誠信防線
康強珞珈山
在東湖法院的走廊里,打印機拖沓的吞吐聲,恰似某些司法程序的推諉與低效——周二該辦結的打印業務,硬生生拖到周三正午才得以推進。我在等候間隙與一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出身的律師攀談,話題自然而然落到了民商法泰斗余延滿教授身上。這位深受學生愛戴、著述等身的學者,在武漢大學竟長期被“論資排輩”的桎梏埋沒,副教授的頭銜戴了多年,直至跳槽中南財大才獲評正教授、成為核心骨干,卻天妒英才英年早逝。他曾自嘲“沒水平”,實則是對體制內嫉賢妒能的無聲反諷,這般人才被埋沒的惋惜,與我親歷的司法亂象交織在一起,更顯法治之路的任重道遠。
律師講述的經歷更令人啼笑皆非:他弟弟搞建筑,腳手架剛搭好,賬戶資金就被異地執行命令全額劃走。全程無人通知,傳票石沉大海,檔案材料被扣,電話查無蹤跡,最終在偏遠地區備份數據庫才尋到線索——起訴的公司是假的、公章是假的、人員是假的,而當初判案的法官如今已升任執行庭庭長。受害者想報案,單位卻阻攔:“別抓法官,把錢追回來就行。” 法官還喊冤“沒抽對方一根煙”,這般荒誕邏輯,恰似司法公正被蒙上了一層遮羞布,諷刺得讓人笑后發寒。
而我親身經歷的系列案件,更讓人體會到“國企持假證打官司”的亂象已觸目驚心。眾誠汽車保險湖北分公司、東吳服務產業集團、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等國有企業,本該是遵紀守法的標桿,卻將非法證據、偽造材料當作訴訟利器,這般行徑若成常態,法律尊嚴何在?司法誠信何存?
眾誠汽車保險在(2025)鄂0192民初8486號案件中,拿不出任何合法有效的司法鑒定報告——此前東湖法院委托的鑒定已被武漢市司法鑒定中心以“技術原因無法鑒定挫傷”為由駁回,可他們依舊憑一份“無資質、無簽名、無編號”的“三無”非法證據索要免賠,庭審時支支吾吾拿不出原件,這般拙劣造假竟能堂而皇之走進法庭。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更甚,其法務代表王昌建起草的非法證據,被武昌區法院直接寫入(2024)鄂0106民初15087號一審判決書,承辦法官王奎僅憑這份漏洞百出的材料,就認定“相關言論不構成侵權”;轉頭醫院卻甩鍋給武昌區衛生健康局,聲稱“不清楚、不了解”,待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鄂01民終2010號二審庭審,又當庭承認是單位討論通過的,前后矛盾如跳梁小丑。
更荒誕的是三級法院的判決亂象:武昌法院一審認定“存在醫鬧”,武漢中院二審卻推翻該說法,搬出省會文件佐證“無醫鬧事實”;一審指控“擴大傷情”,二審全盤否定,兩份判決南轅北轍,仿佛審理的不是同一案件。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鄂民再6171號再審判決,明明已知案涉司法鑒定系非法,卻仍駁回再審申請,這份本該彰顯司法公正的裁決,在裁判文書網上竟查無蹤跡,難不成是怕陽光照射出其中的荒唐?
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確,非法證據排除是防范冤假錯案的關鍵,2024年聯合多部門印發的《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更是為證據合法性審查劃定了剛性標準。可在我的系列案件中,非法證據不僅未被排除,反而成為定案依據;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證據知情權,被“僅省高院可調取”的借口剝奪;本該公開的再審裁決,卻藏著掖著不敢見人。國有企業手握公權力資源,其濫用非法證據訴訟的行為,比普通主體違法更具危害性——它啃噬的是國家法治根基,動搖的是公眾對司法的信仰,與最高法“大力推進司法誠信建設”的要求背道而馳。正如晉城市檢察機關查處的國企虛假訴訟案所示,此類行為不僅侵害國有資產,更嚴重踐踏法律尊嚴。
為此,我以自身案件的諸多案號為鐵證,向最高人民法院鄭重請愿,懇請亮劍發聲,以制度進步斬斷國企非法證據訴訟鏈:
其一,筑牢證據核查“防火墻”,建立國有企業訴訟證據強制核驗制度。對國企作為訴訟主體的案件,實行核心證據“原件核驗+來源追溯”雙重審查,強制接入技術查偽系統,參照中南財大正在研發的“證據標準化查偽機制”,通過技術手段篩查偽造、非法證據;明確法院審查義務,對未履行核查職責導致非法證據入卷的,追究相關審判人員責任,從源頭遏制“持假證打官司”亂象。
其二,亮出違法追責“利劍”,強化非法證據排除的剛性執行。嚴格落實《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精神,將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國企非法證據排除納入規范化軌道;對查實使用非法證據的國企,不僅要排除相關證據,還要依法處以高額罰款,將相關單位及負責人列入司法失信名單,與社會信用體系掛鉤,讓違法成本遠高于非法收益;對參與偽造證據的個人,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震懾效應。
其三,打通權利救濟“綠色通道”,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嚴禁以“涉密”“僅上級法院可調”為由剝奪當事人查看、質證核心證據的權利,明確當事人對證據的知情權、異議權;建立非法證據使用追責申訴機制,對拒不提供證據的法院,賦予當事人越級申訴權利;深化審判公開,要求涉及國企非法證據的案件裁決全部依法上網公開,以透明度倒逼司法公正,踐行“以公開促公正”的司法理念。
余延滿教授作為民商法泰斗,一生致力于法治完善,若他看到如今國企持假證訴訟的亂象,想必也會痛心疾首。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當這道防線被非法證據突破,當國有企業成為法治的“特殊主體”,受損的不僅是個體權益,更是整個法治根基。
懇請最高人民法院以我的系列案為警示,用制度之劍斬斷非法證據訴訟鏈,讓證據回歸真實,讓法槌敲響公正,讓每個公民都能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法律的誠信之光普照大地——這才是對法律的敬畏,對人民的負責,也是對余延滿教授等法治先行者的最好告慰。
需要我把這份請愿書調整為正式的信訪函格式,方便直接提交相關部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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