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贏了,可之前預交的訴訟費卻要不回來,白忙活一場還倒貼錢?”這是很多人過去維權時的糟心事。以前打贏官司只是第一步,想拿回預交的訴訟費,還得等敗訴方支付,甚至要走復雜的執行程序,遇上對方沒錢,這筆錢就成了“沉沒成本”。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告訴大家現在不一樣了!多地推行的訴訟費退費改革,徹底解決了這個難題,真正把“司法為民”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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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說說過去:勝訴易,退費難
根據訴訟費預交制度,打官司得先自己墊錢交訴訟費。過去的判決書只會籠統寫“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可這筆錢并不會自動回到勝訴方手里。如果是被告勝訴,想拿回自己預交的費用,必須等法院向敗訴方追繳,要是追繳不回來,就得再走執行程序。就像有些經濟糾紛案件,哪怕勝訴了,對方早已沒錢沒財產,訴訟費也只能打水漂,陷入“贏了官司卻損財”的尷尬境地。
二、改革突破:勝訴即退費,不用再等執行
近期,北京、海南等多地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紛紛優化訴訟費退費制度,帶來了核心變化:只要你勝訴,法院會直接把你預交的訴訟費退給你,再也不用依賴敗訴方支付,也不用走繁瑣的執行程序。這意味著,法院直接承擔了向敗訴方追繳費用的風險,把便利留給了勝訴的當事人。比如海南法院推行該改革后,平均14天就能完成退費,效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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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據:退費是法定權利,改革讓權利落地
其實《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早就明確規定,案件審結后,需要退還訴訟費用的,法院應在法律文書生效后15日內退還。但過去的執行梗阻讓這項權利難以落地。如今的改革相當于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把法律規定的權利實實在在送到了老百姓手里,不用再讓勝訴者為退費額外費心費力。
溫馨提醒:現在很多法院推行“主動退費”,立案時記得準確填寫退費賬戶信息,判決生效后不用主動申請,錢會直接打到你的銀行卡里。如果當地還未全面推行,也可以憑生效判決書、繳費憑證等材料,向法院申請退費。
這波看似細微的改革,卻實實在在減輕了老百姓的訴累。希望這樣的好政策能盡快在全國推廣,讓每一位勝訴者都能順利拿回屬于自己的錢,讓司法公正更有溫度!你有沒有過勝訴后退費難的經歷?評論區說說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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