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劉佳晨(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佳晨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佳晨利用擔任遼寧省大連市信息產業局副局長、大連市中山區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騙取國家財政資金,數額巨大;利用擔任大連市信息產業局副局長、共青團大連市委書記、大連市中山區區長、共青團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青聯秘書長、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云南省自然資源廳廳長、昆明市委副書記、昆明市市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不按規定報告,隱瞞其境外存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主編:趙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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