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覽
“我只是掛靠一下資質,出了事怎么就成了我的單位犯罪?”在法庭上,乙某滿臉困惑與不甘。他經營的“XX”施工隊,長期掛靠在A建設公司名下承接工程。去年,在一次市政管道施工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發生塌方,造成一人死亡、兩人重傷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施工隊存在嚴重違規操作。隨后,檢察機關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乙某以及A公司提起了公訴,指控A公司構成單位犯罪,乙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承擔刑事責任。
乙某感到萬分冤枉:他與A公司僅僅是一紙《掛靠協議》的關系,每年繳納固定管理費,A公司除提供資質和發票外,從不參與實際經營管理,施工的人員、設備、資金、安全全部由乙某獨立負責。如今出了事故,自己個人要擔責尚可理解,為何連A公司也成了犯罪單位,自己反而成了“單位”的負責人?
某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核心在于乙某的行為能否認定為A公司的單位行為。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不構成單位犯罪,乙某個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裁判理由指出,認定單位犯罪必須同時具備“以單位名義”、“為了單位利益”和“體現單位意志”三個要件。本案中,雖然施工以A公司名義進行,但違法所得(工程利潤)絕大部分歸乙某個人所有,A公司僅收取固定管理費;更重要的是,涉案施工的決策、指揮、管理全過程均由乙某獨立實施,A公司并未參與,也無法體現A公司的整體意志。乙某與A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民事掛靠關系,而非單位內部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因此,乙某的行為是其個人意志支配下的個人行為,不應上升為單位犯罪。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關鍵看這3點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認定,直接關系到追訴標準、刑罰輕重乃至罪與非罪。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其作為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的豐富實務經驗指出,在涉及掛靠、承包等復雜經營模式的案件中,區分二者需牢牢把握以下三個法律核心要件,這也是司法機關審查的重點:
問:如何準確區分一個犯罪行為是單位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答: 主要依據以下三個層層遞進的判斷標準,缺一不可:
1. 是否“以單位名義”實施?
這是形式要件。行為人在對外開展活動時,是否使用了被指控單位的名稱、公章、合同、賬戶等身份標識。例如,在走私案件中,報關單、提單以公司名義出具;在安全事故中,施工合同、項目公示牌載明的是公司名稱。本案中,乙某的施工隊確實以A公司名義投標和簽約,滿足了這一形式要件。但僅憑這一點遠不足以認定單位犯罪,否則任何個人盜用單位名義犯罪都將歸責于單位,這顯然不合理。
2. 是否“為了單位利益”且“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
這是實質利益要件,是區分的關鍵。單位犯罪的本質特征是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其犯罪所得應歸屬于單位整體,而非任何個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明確:“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是單位犯罪。”
對比情形一(屬個人犯罪):如個人掛靠后,利用公司名義走私,偷逃的稅款轉化為個人利潤,公司僅收少量“管理費”或根本不知情。此時,核心利益流向個人,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對比情形二(可能屬單位犯罪):如公司內部的經營性承包人,在承包期間以公司名義經營,利潤按約定比例上交公司,其為了提升業績、完成公司指標而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最終計入公司收益,則可能被認定體現單位意志、為了單位利益。
3. 是否“體現單位意志”?
這是最深層的決策要件。單位意志是指經過單位決策機構(如股東會、董事會)或負責人決定,或者依據單位規章制度、授權慣例形成的整體意志,而非負責人或某個員工的個人意志。
如何判斷? 司法實踐中會審查:行為人的職權是否來源于單位的正式授權或長期形成的業務慣例?其決策是否遵循了單位的決策程序?單位對違法行為是否存在明知、默許或事后追認?例如,公司員工在負責的進出口業務中,為給公司降低成本而擅自低報貨物價格走私,即便公司領導不知情,但因該行為在其職務授權范圍內且為公司謀利,法院仍可能認定其行為代表了單位意志。
掛靠/獨立承包的特殊性:正如本案所示,掛靠人、獨立承包人與被掛靠單位之間是平等的民事合同關系,而非行政隸屬或職務委托關系。掛靠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經營決策(包括違法決策)完全出于個人意志,被掛靠單位無從知曉也無法控制,因此不能視為單位意志的延伸。
法律風險與實務解決方案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分析,本案的判決嚴格遵循了罪刑法定原則。刑法設定單位犯罪,旨在規制那些利用組織體力量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情形。如果將不具有實質管理關系的掛靠方行為任意認定為單位犯罪,無異于讓單位為其無法控制的個人行為“背鍋”,既不公平,也模糊了刑罰的打擊焦點。
對于企業經營者和參與者,本案例揭示了以下風險與應對策略:
1. 對掛靠方(實際經營者)的風險提示:
風險:誤以為“掛靠”就等于有了“單位外殼”保護。實際上,在安全生產、走私、稅務等領域,一旦實施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會穿透表面形式,審查利益歸屬和意志來源。個人犯罪的起刑點往往更低、刑罰更重(例如,走私普通貨物罪,個人犯罪追訴標準為偷逃稅額10萬元,單位則為20萬元)。
解決方案:務必樹立“誰經營、誰負責”的法律意識。切勿認為掛靠了公司,法律責任就轉移了。在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特別是安全生產、財稅、海關監管等強制性規定。
2. 對被掛靠單位(出借資質方)的風險提示:
風險:“掛而不管”不僅面臨行政處罰、資質吊銷、民事連帶賠償風險,在極端情況下,如果單位對掛靠方的犯罪行為存在明知、提供便利或分享違法利益的情形,仍可能被追究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例如,單位與掛靠人共謀,或對掛靠人明顯的、長期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并從中收益。
解決方案:徹底杜絕“只收費、不管理”的掛靠模式。如果確需合作,應建立規范的內部承包或分包關系,將合作方納入本單位實質性的統一管理體系,加強財務、安全、質量、合規的全流程監管,保留管理記錄,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 通用合規建議:
合同關系明確化:無論何種合作模式,合同必須清晰界定雙方是勞動關系、內部承包關系還是平等民事合作關系,明確權、責、利,特別是事故責任、違法責任的最終承擔主體。
意志與利益隔離:確保單位的決策程序與個人經營者的決策相互獨立,避免單位公章、賬戶被濫用,確保單位不從不正當行為中獲取核心利益。
關注特定罪名:注意刑法中一些只能由自然人構成的罪名(如貸款詐騙罪),即使以單位名義實施,也無法認定為單位犯罪,但可能以其他罪名(如合同詐騙罪)追究單位責任。
風險提示:本文內容僅為基于公開案例的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每個案件事實細節千差萬別,具體案件的處理需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個案分析。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法律咨詢方式:俞強律師已在公眾號“律師俞強”開通免費電話咨詢通道,打開微信關注即可聯系。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