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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辦理繼承,核心遵循瑞典《繼承法案》及歐盟《繼承條例》(650/2012)相關規定,瑞典稅務局是繼承事務的核心主管機構。
一、核心法律依據與適用規則
根據瑞典司法部及歐盟相關法規,繼承法律適用需遵循“屬地+屬人”雙重原則,具體條款如下:
1、法定繼承適用規則: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經常居住地為瑞典,其全部遺產(含動產、不動產)適用瑞典《繼承法案》;若被繼承人為中國公民且經常居住地為中國,但其在瑞典擁有不動產,該不動產繼承仍適用瑞典法律。2023年1月1日生效的瑞典繼承法修訂案(2020年議會通過)進一步明確,子女的法定繼承份額不得被遺囑完全剝奪,遺囑僅可自由處分遺產的50%。
2、遺囑效力認定:外國公民在瑞典設立的遺囑,需符合瑞典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書面形式、遺囑人親筆簽名、兩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簽名),或符合遺囑設立地法律、遺囑人國籍國法律,方可被瑞典認可。中國公民在國內設立的遺囑,需經公證認證后提交瑞典稅務局審核,審核重點包括遺囑形式合法性及內容是否違反瑞典強制性規定(如子女法定份額)。
3、繼承人范圍與順序:瑞典《繼承法案》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位為子女(含親生、收養,前婚子女與共同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前婚子女可即時繼承,共同子女延遲繼承);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及更遠親屬(如表親);無上述繼承人時,遺產歸瑞典國家所有。同居伴侶無自動繼承權,僅可通過遺囑指定繼承。
二、前期準備:跨國文件公證認證
中國公民作為繼承人,需先完成境內文件的公證認證,確保符合瑞典官方的文件有效性要求:
1、必備文件清單(官方要求原件+認證件)
繼承人身份證明: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需經瑞典駐中國使領館認證(2023年中國加入《海牙認證公約》后,可辦理海牙認證替代領事認證,流程更簡便)。
親屬關系證明:由中國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證處出具,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如父母-子女、配偶等),需經公證+海牙認證/領事認證,外文文件需附瑞典官方認可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瑞典語/英語譯本。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若被繼承人死于中國,需提供醫院或戶籍注銷地出具的死亡證明,經公證認證;若死于瑞典,由瑞典醫院或醫生出具的死亡證明可直接使用,無需額外認證。
遺產證明:瑞典境內遺產憑證(如房產登記證明、銀行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可委托瑞典律師向當地機構調取;中國境內遺產憑證需經公證認證(若涉及跨境資產轉移)。
遺囑(如有):原件及公證認證件,需附瑞典語/英語譯本,譯本需經瑞典翻譯協會認證。
2、公證認證流程
1)境內公證:向中國當地公證處申請上述文件的公證,明確公證用途為“瑞典繼承”;
2)海牙認證/領事認證:若文件用于瑞典,經中國外交部認證后,辦理海牙認證(瑞典為《海牙認證公約》成員國),無需再經瑞典駐華使領館認證;
3)翻譯認證:將公證認證后的中文文件翻譯為瑞典語/英語,譯本需由瑞典官方認可的翻譯人員簽字確認,并附翻譯人員資質證明。
三、核心辦理流程:向瑞典稅務局申請遺產處理
瑞典稅務局是繼承事務的唯一受理機構,負責遺產登記、債務清算、繼承份額確認等全流程管理。中國公民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申請,流程如下:
1、遺產申報與 inventory 提交(法定時限3個月)
被繼承人死亡后3個月內,繼承人需向瑞典稅務局提交遺產清單,清單需包含遺產明細(資產、債務)、繼承人信息、親屬關系證明等核心材料。若遺產涉及國際關聯(如繼承人在中國),需提交“國際遺產清單”,可在Skatteverket官網下載模板(瑞典語版本,建議委托當地律師協助填寫)。
注意:逾期未提交遺產清單將面臨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喪失繼承權。若因文件認證等跨國流程延誤,可提前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最長可延3個月)。
2、遺產管理與債務清算
稅務局審核遺產清單后,將設立遺產法人,作為獨立法律主體處理遺產相關事務(包括清償債務、資產變現等)。根據瑞典法律,遺產債務由遺產本身承擔,繼承人無需以個人財產償還,若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剩余債務自動免除。
若被繼承人在瑞典有房產等不動產,需委托瑞典土地登記局認可的代理人辦理產權核查,確認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并在遺產清單中如實申報。
3、繼承份額確認與異議處理
稅務局根據瑞典《繼承法案》及提交的材料,確認各繼承人的法定份額或遺囑指定份額,并出具《繼承份額確認書》。繼承人若對確認結果有異議,需在收到確認書后6個月內提起訴訟,逾期將視為認可。
若存在多個繼承人(如多名子女),需協商確定遺產分割方案(如實物分割、折價補償等),并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提交稅務局備案后生效。
四、繼承執行:資產轉移與跨境資金匯回
1、瑞典境內資產轉移
1)不動產轉移:憑稅務局出具的《繼承份額確認書》、遺產分割協議,向瑞典土地登記局申請產權過戶。外國公民需額外提交合法居留證明(如簽證)、婚姻狀況證明(若為配偶繼承,需證明婚姻有效性),過戶流程約2-4周;2. 動產轉移(存款、股權等):憑《繼承份額確認書》向銀行、證券公司申請賬戶過戶,銀行將核實繼承人身份及繼承資格,無需額外公證。
2、跨境資產轉移(匯回中國)
根據中國《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及瑞典外匯管理規定,繼承資產匯回中國需完成以下步驟:
1、向瑞典稅務局申請《遺產完稅證明》:瑞典遺產稅已于2005年廢除,但需繳納遺產處理費(按遺產價值的0.5%-1%收取,最高不超過5萬瑞典克朗),憑繳費憑證獲取完稅證明;
2、向中國外匯管理局提交申請:需提交書面申請、《繼承份額確認書》、完稅證明、遺產權利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申請金額需一次性申報,可分次匯回;
3、銀行購匯匯出:憑外匯管理局的批準文件(核準件),到瑞典或中國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將資金匯回中國境內個人賬戶,單筆金額超過5萬美元需提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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