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每日幸運簽#
1月15日,湖北浠水縣的畢先生把一把在工地挖到的青銅劍交給了縣博物館,拿到了200元獎勵。這件事很快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也引起了網友們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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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先生發現這把劍是在1月5日,當時他正在綠楊鄉的工地上干活,挖機運送混凝土時掉下來一坨泥土,扒開后看到一個發著光的綠色物件,仔細一看是把劍柄呈竹節樣式的劍。他沒多想,先妥善收了起來,直到10天后忙完手頭的活,才專門驅車送到博物館。
博物館工作人員接收后,初步判斷這把劍可能來自戰國時期,但正式的鑒定程序還沒開始,至于劍的完整度,從相關描述來看是殘缺的一截,并非完整器物。針對大家關心的200元獎勵,館方明確說明這只是對上交行為的表彰,和文物本身的價值沒關系,有消息提到這筆錢其實是給畢先生報銷的油費。之后博物館也派人去出土現場勘查過,沒發現其他古代遺跡。
現行的文物保護相關規定里,只明確了對上交文物的公民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但沒說具體給多少。獎勵標準通常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定,浠水縣博物館給出的這筆錢,更多是一種態度上的肯定,畢竟文物還沒完成正式鑒定,沒法評估其真實價值,現在談匹配文物價值的獎勵并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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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上看,文物上交的獎勵一直沒有固定標準,早些年有中學生撿到珍貴的多面體煤精組印,只得到一支鋼筆;上世紀八十年代,有人發現武則天除罪金簡,拿到了當時相當于幾年工資的1500元“巨款”,獎勵多少往往和時代經濟水平、文物實際價值掛鉤。
有人覺得200元太少,“戰國文物再殘缺也不該只值這點錢,會不會寒了好人的心”;也有人理解畢先生的做法,“他本來可以自己留著或者找地方賣了,主動上交已經很實在了,獎勵是心意不是定價”;還有人稱,“知道地下挖出來的東西都是國家的,畢先生沒私藏就該夸,總比讓文物流失好”。不過也有網友提出疑問,“既然不是按價值給獎勵,那能不能有更合理的標準,既不讓上交者吃虧,也能鼓勵更多人這么做”。
有分析指出,文物的價值不能用金錢衡量,畢先生的行為最可貴的地方,是守住了文物保護的第一道關。很多出土文物因為發現者私藏或轉賣,最終流失海外或遭到損壞,再也無法為歷史研究提供幫助。至于獎勵金額,地方博物館的財力有限,200元的表彰性獎勵符合當前不少地區的實際情況,但這也反映出文物保護獎勵機制需要完善。
按照修訂后2025年3月施行的文物保護法,國家鼓勵公民上交文物,但各地確實缺乏統一的獎勵標準,像廣州已經設立了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其中就包括對上交者的獎勵,這種做法值得推廣。除了現金獎勵,博物館可以通過頒發榮譽證書、在展品說明中標注發現者信息等方式,給予上交者更多精神層面的認可,讓這種善舉得到更充分的肯定。
這件事真正讓人觸動的地方,不在于200元獎勵的多少,而在于畢先生的選擇背后,是普通人對文物保護最樸素的認知。他沒有糾結于這把劍能值多少錢,只是覺得應該交給該去的地方。在很多人看來,文物保護是專業機構的事,但實際上,每一個遇到文物的普通人,都握著保護歷史的選擇權。希望以后能有更合理的機制,讓像畢先生這樣的人不吃虧,讓更多人愿意在發現文物時主動上交。有時候,一個普通人的一次正確選擇,就能讓一段歷史得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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