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爾的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又迎來了新一位韓國前總統的案件處理。
三十年前檢方以內亂罪提請判處軍政府總統“全斗煥”死刑,現在又迎來了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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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三十年后,同一間法庭,同一個罪名,尹錫悅成為了又一位被要求判處死刑的前總統。
當時在聽到檢方要求判處死刑后,不服的他拿起麥克風,進行了長達89分鐘的最后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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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統到被告這條路,尹錫悅可是比任何一個人走的都要順暢的多。
就在2026年1月13日深夜,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依舊是燈火通明。
一場針對前總統尹錫悅的審判直接從當地時間的13日9點30分一直持續到了14日凌晨。
這個案件的結案庭審程序要是按照原來的計劃那應該在本月的9日都已經要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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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當天首先進行的證據審查程序的金龍顯方辯護律師在庭審中采取了“拖延戰術”。
所以才導致尹錫悅方證據審查及外界最為關注的檢方提出量刑建議等程序未能完成。
在13日重新開庭之后,尹錫悅方的證據審查程序直接持續了大概11個小時。
但是在此之前,特檢組就曾于1月8日就量刑問題召開了大約6個小時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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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全部都在圍繞著“求處死刑”與“求處無期徒刑”展開了多種意見的討論。
最終決定權掌握在了特別檢察官趙垠奭手中,而當他宣讀“死刑”的量刑建議時。
整個韓國陷入了三十年來最劇烈的憲政震蕩,上一次還是在1996年全斗煥案的時候。
這可是韓國檢方首次對前國家元首提出死刑的訴求,第一次就送給了“尹錫悅”。
而現在站在被告席上的尹錫悅,當初還大言不慚的以“貼面檢察官”自居的政治人物。
現在卻淪落到因為“內亂罪”面臨法律的終極裁決,從高高在上的政治家。
到現在的階下囚,尹錫悅的墮落軌跡折射出來的全是韓國民主制度的深層困境。
當天的上午,尹錫悅身穿藏藍色西裝進入到法庭,向合議庭致意后在被告席就位。
而且據韓聯社報道,尹錫悅落座后就與一名辯護律師面帶微笑地交談,非常從容不迫。
在此期間,尹錫悅地9名辯護律師陪同一起出庭,發言幾乎更是持續了一天。
包括內亂案在內,尹錫悅正在接受8項刑事審判,與戒嚴相關地案件一共又4起。
近期公開地尹錫悅新年寄語中,表示“要像即使受傷也不會倒下地赤兔馬一樣,再次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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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次估計是沒機會了,也也沒想到自己在庭審中真的能落到“這一地步”。
在首爾大學法學系畢業的他,當初憑借著過硬的專業能力在檢察系統嶄露頭角。
主導調查了多起重大腐敗的案件,之后辭去檢察總長職務直接跨界從政。
當選總統的他,被保守派寄予厚望,被民眾期待能帶來“司法正義和政治革新”。
沒想到在執政之后的尹錫悅立馬就偏離了民意軌道,外交上他崇尚“媚美親日”。
在二戰勞工賠償問題上,又強制韓國財團來替日本的企業買單,已經引發全國抗議。
誰知道他對于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問題也是視而不見,根本不把國家當回事。
最令人震驚的還在后面呢,他的妻子竟然利用總統夫人的頭銜,不斷地進行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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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次特檢組表示,并沒有發現尹錫悅的妻子金建希參加戒嚴相關會議。
或者直接介入戒嚴實施的事實,金建希原本還有許多盤算和構想。
但是最終全部因為尹錫悅魯莽宣布戒嚴導致局勢失控,在戒嚴宣布當晚,甚至還發生爭吵。
在此之前,坊間竟然還有“不失浪漫”的傳言稱,尹錫悅實施戒嚴令。
其實就是為了保護金建希免受潛在的腐敗調查,尹錫悅就是因為“沖冠一怒為紅顏”。
但將尹錫悅托下臺的可不只是有因為金建希,還有一系列失敗和腐敗事件。
這才導致尹錫悅的支持率持續暴跌的最根本原因,最主要的就是緊急戒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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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無戰爭、無暴亂的和平時期,尹錫悅竟然以“清除反國家勢力”為名。
突然宣布實施緊急戒嚴,動用軍警封鎖國會,企圖組織議員投票接觸戒嚴。
這一行為直接被檢方定性為“有組織的內亂犯罪”,對憲法秩序的公然踐踏。
而隨后的司法調查才是將這位前國家元首推向“內亂罪”審判席的最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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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案陳詞中,檢方指控尹錫悅時“叛亂”的幕后主使,動機就是“對權力的渴望”。
他的行為“性質及其惡劣”,并且尹錫悅對他所做出的行為更是絲毫沒有悔意。
當然“為了不讓悲劇歷史重演,必須進行比全斗煥、盧泰愚時期更嚴厲的斷罪”。
此話一出,在旁聽者席上,直接成了兩極分化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支持中盤尹錫悅者發出哄堂大笑,而尹錫悅支持者們則破口大罵,迫使法官出面制止。
但是當尹錫悅自己聽見這兩個字的時候,直接徹底的慌了,臉色刷就下來了。
滿臉直接變得通紅,還順勢拿起了麥克風,從14日凌晨0點11分開始。
他進行了長達89分鐘,總計13117字的最后陳述,全部都是在為自己辯解。
在法庭上,尹錫悅拒絕認罪,并為自己發布緊急戒嚴令作出強勢的辯解。
稱這全部都是監督和遏制危害國家惡意的必要行為,他覺得自己時是無辜的。
當時尹錫悅怒視著檢方席位,斥責特檢組是在進行象征著肅清和鎮壓的瘋狂刀舞。
在尹錫悅方的發言結束后,特檢組表示“他就是為了實現長期執政而準備緊急戒嚴。”
但同時作為曾擔任檢察總長的法律人士,明知道自己負有維護憲法秩序的義務。
卻仍舊濫用總統地位,他的罪行性質算得上及其嚴重了,所以必要要嚴懲。
但是根據韓國《刑法》,被認定為內亂頭目最的法定刑有三種“死刑、無期徒刑和無期監禁”。
而且韓國已經超過10年沒有執行過死刑了,國際社會普遍已經將韓國視為廢除死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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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西約的犯罪行為完全符合內亂罪的主要構成要件,再加上他還是首要分子。
所以檢方的量刑意見可以在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是無期監禁這三者中自由裁量。
但是檢方的量刑意見只能作為法院的判決參考,并不意味著判處尹錫悅死刑的概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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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1996年,韓國檢方對以涉嫌內亂首領,內亂目的殺人等罪名起訴全斗煥時。
同樣提出了“死刑”這一量刑意見,隨后韓國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全斗煥死刑。
但是在二審中有判決為了無期徒刑,最終大法院終審維持二審判決不變。
就他兩人的案件做一下對比來看,尹錫悅涉嫌的罪名,最為重要的就是內亂罪。
還有一點涉及到了妨礙公務罪,全斗煥當初伴隨的暴動行為中還有殺人行為。
最起碼現在沒有造成流血沖突,所有和全斗煥的軍事獨裁暴行還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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