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方企業可以借助地方法院壓制言論,后果或將是全面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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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輝 多家媒體特約評論員、著名經濟學家
一、公開信被刪除殆盡
2026年1月21日,我寫給家鄉父母官的那封公開信,被刪除得干干凈凈,就像從未存在過一樣被清理。我無法判斷是誰刪的、依據是什么,但結果已經擺在那里:一個公民,公開、署名、克制地表達關切,卻在公共空間里被迅速抹去。那一刻,我感到的不是憤怒,而是一種清晰的寒意——原來,連“把掏心窩的話寫出來”這件事,都不再被當然允許。
我并不天真。我知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也知道平臺有平臺的規則。但當一封寫給地方父母官、內容不涉謠言、不涉政治、只討論公共問題的公開信,被刪除殆盡時,這已經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公共討論空間在現實中的縮小。但是,我仍然深愛著河南老家,并不會因此內心失落,因為每一個人愛的表達方式不同而已:有人高聲贊美,有人批評。
二、我說的話站得住腳
我必須再次說明,也是最后一次說明:我堅信我的所有言論都是客觀、公正、可核驗的。我評論的是企業現象、商業模式、社會影響和潛在風險,而不是給任何人或企業“定罪”。我沒有編造數據,沒有虛構事實,沒有指控違法。我的判斷,來自公開信息、基本經濟學邏輯和對現實的觀察。
但是,真正令人不安的,不是我說錯了什么,而是我說的這些話被視為“不可接受”。在一個正常的商業社會里,企業被討論、被質疑、被批評,是常態;真正異常的,是把批評視為威脅,把討論視為敵對,把說真話的人推上當地法院的被告席上。
三、一家企業在當地“強到不容置疑”
我之所以依法堅持異地審判,并非出于對某一家法院或某些人的不信任,而是基于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常識判斷:當被評論對象在當地擁有極強的社會影響力,當公眾普遍形成“這個人不能被惹”的認知時,程序正義就不能只存在于條文中。
我看到的現實是,于東來在當地的社會存在感,早已超越普通企業家范疇。他被神話、被包裝、被賦予道德高度,甚至在輿論場中呈現出一種“不可置疑”的地位。當企業主與地方權力結構在社會感知中被放在同一高度時,任何涉及言論與名譽的案件,都不可避免地承載額外壓力。因此,這正是我堅持異地審判的根本原因。
四、判決文書必須完全公開
我明確提出一個要求:判決作出后,裁判文書依法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且不應隱名。因為,司法不是私下裁決,而是制度義務。隱去關鍵角色的裁判文書,只會讓公眾產生更多猜測,損害的不是當事人,而是司法本身的權威。
我不怕輸,也不怕判。怕的只有一件事:裁判結果無法被完整理解、無法被社會檢驗。透明,是司法最堅硬的鎧甲,也是最有效的自證。
五、如果地方企業可以借助地方法院壓制言論,后果將是全面噤聲
我必須把話說到最重的程度:如果地方企業可以借助地方法院,對批評性言論形成威懾效應,那么沒有一個人會是安全的。今天是經濟學者,明天就可能是記者、律師、專家,甚至普通消費者。一旦“起訴”成為回應批評的首選工具,公共討論就會迅速萎縮,留下的只剩下贊美、沉默和自我審查。
這對任何地方都不是好事。它會讓真正的問題被掩蓋,讓風險在暗處累積,最終反噬的,仍然是地方經濟大局。
六、從今天起不再回應
我已經說得夠多了。該講的事實講過了,該表達的立場表達過了。接下來,我將不再回應任何場外爭論,不再參與任何情緒拉扯。從今天起,我只在法庭上說話。
開庭當天,我會把我為何要說、我說了什么、我依據何在,一次性講清楚。至于結果,隨他們判吧。判決可以決定輸贏,但決定不了是非;可以影響我個人,但改變不了一個基本事實——我說這些話,出于公心。
身敗名裂也好,法律后果也罷,我都已經計算在內。但如果連指出問題都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代價,那真正需要被討論的,就已經不再是我這個人,而是這個社會還能不能承受真實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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