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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匯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主體,需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經營申請,同時在經營期內需嚴格按照承諾期限投入運力與經營業務相適應且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經核查梳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現有白銀市匯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67家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在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既未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申請延續經營,又未按承諾期限投入運力,已不具備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法定條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決定依法注銷上述企業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資質,并同步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含紙質證件和電子證照,具體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若有疑問,請及時致電咨詢。
白銀區交通運輸局:0943-8318902
白銀區公路運輸管理所:0943-8311083
特此公告。
附件:業戶注銷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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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白銀區交通運輸局
2026年1月6日
★來源:白銀區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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