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謝你們了,我家拿到錢后可以繼續治療了。”“謝謝法官,我家這個事終于解決了,我兒子在外地上班也安心了。”
窗外寒風勁吹、冷意逼人,法庭內卻暖意融融。近日,經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行政庭案件承辦團隊庭前、庭審、庭后多次調解,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得以圓滿調解,并當庭執行給付。案件從立案到調解成功,歷時39天,做到了快審快執快結,案件當事人向法官表達了感激之情。
這是一起由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被告周某某、楊某某案發時均為未成年人,兩人系同學關系。楊某某父親對自己所有的電動自行車未采取有效監管約束措施,致使車鑰匙被兒子楊某某拿走,之后楊某某又將車輛交由周某某駕駛。
2025年5月,周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原告李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搭載原告許某某)發生碰撞,造成兩原告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事故認定,周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兩原告與周某某、楊某某父母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周某某、楊某某及其父母共6人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8萬余元。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行政庭承辦團隊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聯系后,發現未成年人周某某、楊某某均在外地無法到庭,周某某父親、楊某某母親也在外地務工。為盡快推進案件審理進度,辦案團隊對其父母進行釋法明理后,引導其辦理了相應委托手續,并在開庭前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打電話溝通調解,后又在開庭時組織雙方調解。雙方雖表示愿意調解,但由于兩被告家屬對賠償比例難以達成共識,且需時間籌措錢款,調解陷入僵局。
庭審結束后,承辦團隊再次對案情進行分析研判,認為該案雖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且案發后,兩未成年人及其家屬均承擔著巨大的心理壓力,一判了之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該案如能妥善調解處理,將有利于兩未成年人放下心理包袱,更好地成長和發展。
為此,承辦團隊秉持不拋棄、不放棄的精神,再次與原告、被告雙方進行溝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用誠意和行動解決糾紛。最終,原告、被告均為辦案團隊的辛勤付出所感動,兩被告表示愿意積極想辦法籌措款項解決問題,原告也愿意在賠償金額上作出一定讓步。后經庭后二次調解,雙方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周某某、楊某某兩人父母共同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28萬元,并當庭支付。
記者 管繼方 通訊員 業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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