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57空戰中大放異彩的明明是殲-10戰斗機,然而今年訂單井噴的卻是“梟龍”戰斗機。
據巴基斯坦《黎明報》報道,巴國防部長阿西夫近日表示,由巴方生產的“雷電”戰斗機(即中國研制的“梟龍”戰斗機,僅譯名不同)已在迪拜航展上大放異彩,成為多國爭相采購的明星裝備。目前,巴基斯坦擁有全套組裝生產線,中方提供基礎零部件,巴方負責整機組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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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堡時報》專欄指出,該型戰斗機已升級至Block III版本,換裝了動力更強勁的發動機,并配備了性能優越的有源相控陣雷達(AESA),其電子傳感系統、預警系統、數據鏈及電子戰能力均實現顯著提升,整體作戰性能已達4.5代戰斗機水平。尤為關鍵的是,該機可掛載著名的霹靂-15E遠程空對空導彈,能夠高效執行超視距空戰任務。
據巴媒披露,截至2026年初,利比亞、蘇丹、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及沙特阿拉伯等多個國家均有意采購“梟龍”戰斗機;而阿塞拜疆、緬甸、尼日利亞等國空軍已開始陸續列裝。僅2025年一年,巴基斯坦便斬獲約120億美元的軍火出口訂單。對于一個南亞中小國家而言,如此規模的軍貿合同實屬難以想象。
由此引出一個核心問題:為何在57空戰中表現突出的殲-10未見大規模出口訂單,反而是戰績并不顯赫的“梟龍”卻實現爆單?媒體分析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五點:
第一,價格優勢顯著。
當前全球經濟整體低迷,各國財政普遍緊張。“梟龍”戰斗機最大競爭力在于物美價廉——單價不超過6000萬美元,而瑞典薩博公司生產的“鷹獅”戰斗機單價已超8500萬美元。對眾多中小國家而言,這一價格極具吸引力。
第二,性能“夠用”即為最優。
仔細審視采購“梟龍”的國家,其國家戰略多無全球爭霸意圖,采購戰斗機的核心目的僅為本土防空,或執行有限的反恐作戰任務。若向其推薦重型雙發戰機或更先進機型,實屬性能過剩。“梟龍”所提供的戰斗力已完全滿足其實際需求,“夠用”對這些國家而言即是硬性指標。
第三,政治因素至關重要。
以緬甸、印尼、尼日利亞為例,其經濟實力有限,選擇“梟龍”尚可理解;但沙特阿拉伯作為富裕國家,為何也選擇“梟龍”?關鍵在于政治考量。“梟龍”以“巴基斯坦制造”名義出口,規避了直接采購純中國國產裝備可能引發的美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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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大規模引進殲-10(完全國產),極可能招致美方制裁。五角大樓戰略推演認為,殲-10若在地區廣泛部署,將對美軍現有空中作戰體系構成重大威脅;而“梟龍”威脅相對較小,且美國出于拉攏巴基斯坦的地緣戰略考慮,亦不太可能阻止此類交易。因此,“梟龍”實為這些國家在政治壓力下的現實選擇。
第四,交付保障可靠。
當前全球軍工供應鏈紊亂,歐美國家交貨周期普遍漫長且不確定。相比之下,中國作為“世界唯一超級工廠”,履約能力極強——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基本可確保兌現。對中小國家而言,將巨額資金投入后卻面臨遙遙無期的等待,無疑是難以承受之痛。而選擇中國裝備,則意味著確定性與效率。
第五,具備強大的升級潛力(隱性優勢)。
中國在武器裝備設計上素以嚴謹著稱,注重全生命周期價值挖掘。任何一款成熟裝備在研發之初即預留充足升級空間。“梟龍”雖以基礎版本出口,但客戶清楚:未來條件允許時,可通過對火控系統、電子戰設備、雷達乃至導彈進行模塊化升級,大幅提升戰力。此外,中國制造素有“低調標參、實際性能留余量”的傳統——與歐美“參數虛高”形成鮮明對比。這種“偷偷加量不加價”的策略,極大增強了客戶信任。
長遠來看,以“梟龍”為突破口,逐步推動殲-10等更高端機型出口,有助于引導更多國家重構其國防體系。一旦成套中國武器系統被廣泛采用,這些國家在后勤、訓練、數據鏈等方面將深度依賴中方,形成“非盟友勝似盟友”的戰略綁定。現代戰爭中,武器系統往往內置遠程管控機制——如發動機遠程鎖止功能,美歐早已慣用此手段,中國同樣具備相應技術能力。
此番合作實為三方共贏:巴基斯坦通過組裝賺取可觀加工費;中國通過零部件出口獲取穩定收益;廣大中小國家則獲得高性價比、可信賴且具升級前景的先進裝備。
此種模式,堪稱新時代軍貿合作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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