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三名死刑犯以絞刑處決方式殘酷、違反憲法等為由,向日本國家提起要求停止執行等的案件,大阪地方法院于16日駁回了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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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的是關押在大阪拘留所的三名死刑犯。三人主張絞刑“不可避免地造成身體損傷和外觀慘狀,是嚴重損害人類尊嚴的非人道方法,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和日本國憲法”,要求停止采用絞首方式執行死刑,并因精神痛苦等請求每人1100萬日元(約4.4萬元)的損害賠償,將日本國家訴至大阪地方法院。
大阪地方法院在判決中表示:“圍繞死刑制度的昭和36年(1961年)判例至今未作變更。應認為判決基礎的事實情況并無變化。”據此,駁回了要求停止絞刑處決等主張,對賠償請求等也予以駁回。
收到判決后,死刑犯的代理律師等表示:“這是完全不涉及內容實質的徹底不予受理,是預料中最糟糕的模式,極為遺憾。”、“‘日本絞刑制度不需要改變’,這就是本次判決傳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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