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賓市相關部門對近期發生的三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正式通報,明確了各起事故的起火原因、責任主體及處理結果,要求各單位深刻汲取教訓,全面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堅決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案例一:敘州區“11?29”南灣酒店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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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12時32分,敘州區南岸酒都路中段南灣酒店有限公司一客房突發火災,過火面積約10平方米,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調查認定,火災直接原因是該客房內燒水壺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
進一步調查發現,南灣酒店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日常管理存在明顯缺失,消防設施維護不善,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流于形式,主管及員工未按規范開展防火巡查與檢查。此外,行業主管部門敘州區商務局、屬地管理單位南岸街道辦事處及魚池社區、敘州區消防救援大隊,雖按職責組織了安全培訓和日常檢查整治,但仍存在監督指導不力、安全檢查不深不細等問題。
經敘州區政府研究決定:由相關部門對南灣酒店有限公司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罰款,待隱患整改完成且復驗合格后方可恢復營業;對酒店主管人員賀某、崗位員工唐某某分別扣除獎金,同時各處以罰款并進行批評教育;區商務局對酒店法定代表人鄭某某進行警示約談。此外,責令敘州區商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南岸街道向區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區商務局副局長劉某某、區消防救援大隊專業技術干部覃某某、南岸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馬某某在全區安委會會議上作檢視發言;區商務局政策法規股股長鄭某某、南岸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胡某某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魚池社區書記羅某某由南岸街道通報批評。
案例二:翠屏區“11?30”漁政躉船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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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13時26分,宜賓市翠屏區金沙江南門橋上游“宜漁躉01”躉船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80平方米,造成1人輕傷。經查,起火原因系鋰離子電池包內部電芯熱失控,引燃周圍可燃物,躉船上不符合規范的裝飾裝修材料加速了火勢蔓延。
調查發現,翠屏區農業農村局及區水產漁業站作為躉船消防安全管理主體,存在防火檢查與安全培訓流于形式、未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安全管理及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實、裝修驗收不嚴格等問題。
經翠屏區政府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及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宜漁躉01”躉船船長張某某按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扣除全年績效獎金,并在單位職工大會上作公開檢討;對負責躉船采購、裝飾裝修、驗收等工作的區水產漁業站原站長劉某某、時任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副主任王某某,對躉船日常消防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兼區水產漁業站站長趙某,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郭某某等責任人按規定啟動問責程序;責令翠屏區農業農村局向區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案例三:珙縣“12?9”驕拓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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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9時26分,珙縣巡場鎮余菁園區3 號標準化廠房內的宜賓驕拓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480平方米,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調查,起火原因是廠房屋頂電氣線路故障,電弧擊穿彩鋼鐵皮后,掉落的高溫熔融物引燃下方堆放的廢舊泡沫所致。
事故背后,多重問題浮出水面:設備安裝單位違規降低建設施工標準、運維單位對隱患處置不力、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規超量存放廢舊泡沫等聚苯乙烯類易燃可燃物品、初期火災應急處置能力缺失,以及相關單位和部門履職不到位。
經珙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宜賓驕拓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四川德能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珙縣箐茂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四川興旺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責令珙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珙縣發展和改革局分別向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此外,珙縣箐茂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分管負責人聶某某、項目負責人饒某某、馮某某,管理人員牟某某,由縣紀委監委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四川珙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周某某、分管負責人吳某某,珙縣產融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某,以及珙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負責人尹某某、分管負責人喻某某等人,被縣政府、縣紀委進行約談。
來源:宜賓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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