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禁止九類“醫鬧”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名譽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威脅、要挾醫療機構,實施敲詐勒索;盜竊、搶奪、故意損毀、隱匿醫療機構的公私財物以及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占或者沖擊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拉橫幅、張貼標語或者大字報,以及散發傳單、制造噪音、潑灑污穢物等;侵擾醫務人員的私人生活安寧或者威脅、恐嚇、毆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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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1月14日,此前原山東省衛健委主任襲燕被“雙開”。公開資料顯示,襲燕從參加工作開始,就在山東省醫療系統工作,從千佛山醫院主任醫師一直干到了山東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書記、主任,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山東省政府原參事襲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襲燕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要求,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工錄用、職稱評聘等方面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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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襲燕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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