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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讀到一篇桑本謙教授的文摘(《》),印象深刻。桑教授的文字一如既往地精彩,特別是他將法言法語比作"翅膀"與"籠子"的隱喻,精準地刺中了當代法學教育的病灶——那些沉浸在概念叢林中的年輕頭腦,確實需要一次猛烈的認知震蕩來喚醒。他提出的"多語言翻譯"方案,即用經濟學、系統科學等外部視角對法律問題進行"轉碼",看起來也確實為僵化的法教義學開辟了一條逃逸之路。
然而,桑教授這一看似革命性的理論突圍,似乎亦暗藏著更值得警惕的智識陷阱。當它用一套抽象模型解構法言法語的封閉性時,可能恰恰在不知不覺間建造了另一個更精致、更隱蔽的籠子。
桑教授的核心論證建立在"語言即操作系統"這一現代隱喻之上。他正確地指出,法言法語將復雜的價值判斷壓縮為可調用的話語模塊,這種壓縮在提升思維效率的同時,也制造了認知盲區。但問題在于,他對外部語言的"去蔽"功能過于樂觀,卻對法言法語本身的"反身性"似乎嚴重低估。當他將"罪刑法定"翻譯為"事前激勵設計"時,看似獲得了新的分析維度,卻可能丟失了刑法教義學中最為核心的道德重量。法言法語中的"自由保障""人權尊重"并非無法被轉譯,而是這種轉譯本身就在降低這些價值的不可通約性。經濟學語言將一切消解為成本收益,系統科學將一切歸約為魯棒性,這種"翻譯暴力"何嘗不是另一種認知暴政?
筆者更根本的困惑還在于,桑教授似乎預設了一個中立的外部觀察者立場,仿佛只要掌握了多種語言,法律人就能自由切換、游刃有余。在我看來,這種預設似乎忽視了語言與權力的共生關系。法言法語的"籠子"之所以堅固,并非因為它天生如此,而是因為它與司法權力、學術建制、職業利益緊密纏繞。一個年輕法官在判決書中使用"構成要件該當性"而非"成本最小化",不僅是思維習慣問題,更是制度合法性的要求。桑教授建議的"多語言內化",在現實的權力結構中可能演變為一種學術表演——在CSSCI論文里堆砌數學模型以顯示"科學",在判決書中回歸法言法語以維持"正統",最終雙重語言的意義可能僅僅只是增厚了學術資本的壁壘,卻未曾真正觸動司法實踐的神經。
在我看來,桑教授對"經驗語言"的貶低似乎也透露出某種精英主義的傲慢。他將"不能開口子"這類民間智慧視為"身體記憶",認為其缺乏理論深度。然而,這種扎根于司法實踐的"經驗語言",往往承載著法言法語所無法捕捉的"默會知識"。一位老法官的"不能開口子",可能壓縮了數十年冤假錯案的血的教訓,這種直覺的深刻性遠非幾個博弈論模型所能抵達。當桑教授用經濟學的"激勵相容"去"校準"這種直覺時,他自己可能都沒有意識到,他或許正在用理論的清晰性遮蔽實踐的真問題——那些無法被量化的正義感、那些拒絕被計算的人性尊嚴……
尤為重要的是,桑教授警示法言法語會成為"籠子",但他所推崇的經濟學、系統科學語言本身又何嘗不是更為森嚴的籠子?當"法的安定性"被轉譯為"信息成本最小化"時,法律的價值選擇就被偷換為純粹的技術優化問題;當"程序正義"被轉譯為"對抗魯棒性"時,程序自身的內在價值就被消解為系統穩定性。這些外部語言并非中立透明,它們攜帶著強烈的還原論基因和功利主義偏好。法學若真的被這些語言"內化",最終結果不是認知解放,而是法律自主性的徹底喪失——法律問題將不再是道德困境,而是淪為了算法可以求解的優化難題。
桑教授的方案,本質上是"用技術主義拯救法教義學",但這可能是一條死路。在我看來,真正的破局之道不在于向外翻譯,而在于向內深耕——激活法言法語內部的批判性資源。從耶林的"目的法學"到海克的"利益法學",從德沃金的"建構性解釋"到阿列克西的"原則理論",法教義學從不缺乏自我更新的能力。真正的"翅膀"不是逃離法言法語,而是學會在教義學內部展開價值權衡、在概念體系中注入歷史意識、在教義推演中保持實踐敏感。這需要法律人做的不是學習更多語言,而是培養一種"反身性"——在使用法言法語時,始終警覺其背后的權力結構、歷史語境與價值預設。
或許,桑教授最該關注的不是法言法語的"可翻譯性",而是為何中國法學界如此渴求外部語言的拯救。這種渴求本身,是否恰恰暴露了法學研究在本土實踐中的貧困?當我們的法教義學無法回應"正當防衛"的司法異化,無法解釋"尋釁滋事"的權力濫用,無法為"數字權利"提供教義學根基時,學者們才會轉向經濟學、系統科學尋求理論庇護。因此,真正的籠子不是法言法語,而是法言法語與實踐問題的脫節。不是語言背叛了思考,而是思考背叛了語言——我們用法言法語編織的概念繭房,本就與現實隔離開了。
所以,與其在多重語言間疲于奔命,不如努力重建法教義學自身的生命力。這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我們要讓"罪刑法定"重新連接公民自由的恐懼,讓"誠實信用"重新對話市場倫理的崩潰,讓"程序正義"重新回應民眾對司法可見性的渴望!只有當我們敢于用法言法語直面血淋淋的實踐難題,而非在故紙堆中玩味概念游戲時,它才能真正成為思考的翅膀。否則,無論是法言法語還是經濟學模型,都不過是智識懶惰的借口和學術生產的道具而已。
我認為,桑教授的警告值得銘記,但他的處方卻極可能藥不對癥。法學的未來不在于成為跨學科的雜食動物,而在于成為能夠自我反思、自我更新的教義學。翅膀與籠子的辯證法,最終指向的不是語言數量的疊加,而是思考品質的淬煉。真正的自由,是在一種語言中抵達它的邊界,并用自己的頭腦,而非他人的公式,去觸碰邊界之外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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