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警銜、法語梁言
下面對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級、警務技術職務、警銜晉升知識及與公務員職級區別做詳細說明,歡迎了解收藏。
警察職級與公務員職級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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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勤務職級與公務員綜合類的情況基本一致,如高級警長相當于調研員;警長相當于主任科員。任職的年限也基本一致,二級高級警長提拔以及高級警長需要3年,一級高級警長提拔二級警務專員和二級警務專員提拔一級警務專員需要4年外,其他的提拔均是2年。
公務員行政級別與警察警銜系列比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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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行政級別與警察警銜系列比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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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晉升一級警司之前,需要晉升年限都是3年,晉升一級警督之前,所有需要的晉升年限都是4年,但在一級警督以后的晉升,不再有規定的任職年限要求。
目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共分3大類,分別是:綜合管理類、執法勤務類、警務技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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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技術職務主要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履行職責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絡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持的崗位,走的是專業技術路線。
專業技術職務的警察實行的警銜如下:
(一)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警務技術職務與執法勤務類晉升的年限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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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銜晉升相關規定
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人民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授予。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以人民警察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從學校畢業和從社會上招考錄用擔任人民警察的,或者從其他部門調任人民警察的,根據確定的職務,授予相應的警銜。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予以批準:
(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準授予;
(二)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準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批準授予;
(四)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
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警司、警員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
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第十四條的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晉級:
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晉級的條件: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人民警察由于職務提升,其警銜低于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后,方可晉升。
人民警察警銜晉級的批準權限適用第十三條批準權限的規定。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準。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
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人民警察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警銜高于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調整警銜的批準權限與原警銜的批準權限相同。
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警銜降級的批準權限與原警銜的批準權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銜降級處分后,其警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后的警銜等級重新計算。
人民警察警銜降級不適用于二級警員。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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