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孫汝祥 夏欣 北京報道
2026年,嚴打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第一錘砸向路橋信息(920748.BJ)。1月16日,路橋信息公告,當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3—2024年,路橋信息累計虛增利潤3776.63萬元,導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廈門證監局決定對路橋信息處以600萬元罰款;對8名責任人合計處以1550萬元罰款,其中2人還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另對11名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路橋信息在披露被處罰的公告中稱,被處罰事項未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的律師則提醒,公司相關表述容易讓二級市場誤解為“利空出盡”。實際上,行政處罰只是“第一只靴子”,后續民事索賠、商譽減值、銀行授信收緊、客戶訂單流失等“第二、第三只靴子”尚未落地,投資者不宜盲目抄底。
此外,路橋信息同日還披露了董事、董事會秘書魏聰辭職公告。公告稱魏聰“因個人原因辭任”,并稱公司及董事會對魏聰任職期間對公司所做的貢獻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謝。
然而,《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魏聰系財務造假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已被處以350萬元罰款,并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律師認為,路橋信息有關辭職公告用“個人原因”,將監管認定的“被市場禁入的財務造假直接責任人”包裝成“主動請辭”,是典型的避重就輕,涉嫌違反信披原則。
8人被罰1550萬元 11人被警示
廈門證監局對路橋信息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2026]1號”。目前已有的公開信息顯示,這也是2026年證監部門對財務造假上市公司作出的第一個行政處罰決定。
廈門證監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指出,經查明,路橋信息通過簽訂虛假合同、虛構銷售業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583.60萬元、2576.40萬元,分別占公司披露當期營業收入的6.66%、10.71%;虛增利潤1530.71萬元、2245.93萬元,分別占公司披露當期利潤總額的73.57%、103.50%。
上述行為導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5年9月,路橋信息發布《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對涉及上述影響的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對此,廈門證監局決定對路橋信息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于征,時任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魏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50萬元罰款,同時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6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分別處以75萬—25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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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廈門證監局還對路橋信息11名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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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趙敬國對記者表示,廈門證監局的行政處罰與行政監管措施,呈現了明顯的“階梯式”責任劃分。“對個人罰款梯度從350萬
—75萬元,與身份、作用匹配,符合新《證券法》‘過罰相當’原則。也給了市場明確預期,造假成本不再是‘幾十萬’級別。”
“路橋信息案是一面鏡子,照出了資本市場的殘酷真相:在‘零容忍’的時代,財務造假的收益是線性的,但代價是指數級的。唯有敬畏規則、回歸本源,才能在資本市場的長跑中行穩致遠。”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助理教授于耀表示,監管層正在用最嚴厲的手段,倒逼企業建立“不敢假、不能假”的內控基因。
相關公告藏玄機
在披露行政處罰的公告中,路橋信息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違規事項未觸及《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涉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趙敬國認為,路橋信息公告本身是合規的,但公司“不觸及退市”的表述容易讓二級市場誤解為“利空出盡”。“實際上,行政處罰只是‘第一只靴子’,后續民事索賠、商譽減值、銀行授信收緊、客戶訂單流失等‘第二、第三只靴子’尚未落地,投資者不宜盲目抄底。”
“另一方面,后續若觸發民事索賠、集體訴訟導致凈資產為負,公司仍可能面臨‘財務類’退市風險,因而退市風險并未完全解除。”趙敬國補充道。
趙敬國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規定》,2024 年4月30日(路橋信息2023年年報發布日)至2025年10月14日(路橋信息被立案公告日)買入且截至立案揭露日仍持股的投資者,已具備初步索賠資格。“預計廈門中院或成渝金融法院將集中管轄,索賠規模可能過億元。”
“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路橋信息在公告中稱。
“這些都屬于‘模板化’標準話術。公司沒有給出具體整改時間表或第三方監督安排,可信度一般。”趙敬國表示,投資者應關注公司后續是否聘請獨立內控顧問、是否更換審計機構、是否被出具內控否定意見。
1月16日,路橋信息還同步披露了《董事、董事會秘書辭職公告》。公告顯示,魏聰“因個人原因”辭任,自2026年1月16日起不再擔任董事、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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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廈門證監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指出,魏聰時任路橋信息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組織實施部分虛構業務,知悉放任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發生,在路橋信息2023年、2024年年報上簽字,保證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廈門證監局同時認定,在路橋信息財務造假案中,魏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該局決定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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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用‘個人原因’將監管認定的‘被市場禁入的財務造假直接責任人’包裝成‘主動請辭’,是典型的避重就輕,目的可能是降低對市場的負面沖擊,避免引發索賠或訴訟。”趙敬國認為,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仍用“個人原因”掩飾被處罰事實,且不做風險提示,“涉嫌違反信披原則,構成‘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此外,路橋信息在披露行政處罰的公告中“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的同時,又在辭職公告中對魏聰任職期間“對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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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夏欣 審核:何莎莎 校對: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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