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甲等醫方主要責任醫療事故害企業家喪命,深圳精誠醫療集團如皋醫院卻高高在上事后無悔!
尊敬的各位網友:
我哥哥患者陳建華、男、1953年生、身高1米83、體重90KG,如皋市知名企業家。于2024年10月31日因感冒、惡心、嘔吐等不適癥狀,自己步行到深圳精誠醫療集團如皋醫院就診,被該醫院安排在神經內科2病區住院治療2024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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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7日零時休克,在16小時后發生重度休克時轉入ICU,18時許該醫院稱無能力救治。患方要求轉上級醫院救治,近21時醫院才辦理好轉院手續,患者發生休克24小時后轉入江蘇省人民醫院,省人民醫院認為錯過救治時段手術死亡風險極大無力回天,患者于2024年11月10日死亡。家中95歲老母親整日以淚洗面,泣不成聲;他手下的員工、社會友人近千人含淚送走陳總。
對于病情的發生、發展、惡化,死亡的結果,我們家屬一直無法接受如此沉重的打擊,我們帶著這些問題和醫院提供的病歷,去南通、南京、上海拜請專家,他們認真閱讀病歷,真相漸漸浮出水面,專家學者告訴我們在全國都沒有見到過病人在住院長達7天加16個小時ICU治療發生腸梗阻死亡的病例。并且病歷書寫必須遵守“十二字方針”: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嚴格按照病歷書寫的格式要求、內容要求和時限要求書寫病歷,該病歷中錯誤百出,醫療文書的書寫極其不嚴肅,違背病歷管理制度,是一個典型的丙級病歷,其可信度很低。
該病例不是社會救急送治病列,是患者在深圳精誠醫療集團如皋醫院這樣一個二級甲等綜合醫院住院期間發生、發展、惡化的腸梗阻死亡案列,事件發生后醫務人員沒有一點歉意,輕松微笑并總結說,死了一個老頭,有什么好爭論的,醫院出于人道主義向死者家屬賠償壹萬元!給我們家屬的感覺:就是患者他該死,我們要說法就是刁民!我們每次到醫院找負責人要說法,醫院每次就報警把我們帶到派出所。
我們不服醫院所說的這種草菅人命不負責任的答復。我們向南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申請委托南通市醫學會對陳建華醫療事故爭議組織鑒定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2025年4月10日南通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等規定出具鑒定書認定本病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下發到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當日,深圳精誠醫療集團如皋醫院不但未向死者家屬道歉!未將涉事醫生湯邢停職檢查!甚至湯邢醫生至今每日正常掛號接診。并且該醫院不服南通市醫學會的鑒定結果,申請到江蘇省醫學會進行再次鑒定。2025年6月11日我們家屬配合醫院去江蘇省醫學會進行搖號確認專家時發現,該醫院委托了一位專業處理醫療事故“神通廣大”的律師代理搖號,參加搖號前談話會議時該律師對患方提供的江蘇省人民醫院就診材料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且辯稱本起病例不是醫療事故。該言論再次地傷害了我們死者家屬,致搖號前會議醫患雙方無法達到共識,未能正常搖號推動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2026年1月6日在如皋市衛健委、矛盾調解中心溝通組建下在如皋市矛調中心對該起醫療事故進行調解,調解的結果是深圳精誠醫療集團如皋醫院賠償死者家屬78萬元死亡賠償金,但條件是患方家屬必須要在省醫學會進行再次鑒定時,自行陳述是患方放棄治療造成患者死亡的;以此來誤導改變鑒定結果,從而減輕監管部對醫院及涉事醫生的處罰。(可以調取調解室視頻錄像)該醫院如此不負責任卑劣的處理醫療事故,真是讓人瞠目結舌!我們家屬現場告知該醫院代表我們不會接受超出法定范圍的賠償金,更不會在鑒定會上做偽證!深圳精誠醫療集團如皋醫院至今未向死者家屬道歉!涉事醫生至今天天上班!深圳精誠醫療集團如皋醫院一副高高在上,目無法紀踐踏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丑惡嘴臉! 這哪里是調解醫療事故?分明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傷害我們家屬!
以上便是該起醫療事故從2024年11月10日發生至今的處理過程,感謝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我們維權的每一位熱心人士,在此借貴平臺向各位熱心人士表示由衷的感謝!我們將會持續將醫療事故的處理進展向社會公開,讓庸醫和不負責任的醫院受到應有的處罰、凈化醫療環境、讓深圳精誠醫療集團如皋醫院懂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是不容踐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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