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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
是空間封閉、視線受限的交通 “特殊地帶”
每一次行車都需要駕駛人繃緊安全弦
謹慎慢行
但總有個別駕駛人心存僥幸
罔顧法律法規
在隧道內肆意超車
將自身與他人的安全拋之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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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萬州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就依法查處了一起在隧道內超車的違法行為,用實際案例為廣大駕駛人敲響安全警鐘。
2026年1月5日,新田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開展巡邏防控工作。15時59分許,當民警巡邏至G211國道走馬隧道內時,驚險一幕突然發生:一輛號牌為渝A5H*** 的輕型欄板貨車,毫無征兆地越過道路中心實線,強行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車輛后揚長而去。

走馬隧道內道路狹窄,為雙向一車道,中央施劃的實線清晰醒目,屬于明令禁止超車的路段。隧道內視線本就受限,對向車輛行駛情況難以提前預判,此時強行超車,一旦有車輛迎面駛來,極有可能引發迎面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民警見該貨車駕駛人如此忽略行車安全,于是在駛出隧道后,立即通過喊話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面對民警的詢問,貨車駕駛人馮某坦言,當天他在走馬辦事后返回五橋,行駛至走馬隧道時,因見前方車輛行駛速度較慢,一時心急便忽略了隧道行車的安全規定,這才貿然越線超車。
民警以案說法,對馮某忽視交通安全、在隧道內違法超車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明確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依法對馮某作出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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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為什么禁止隧道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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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為半封閉空間,道路條件特殊、光線變化劇烈,是交通事故易發路段,其事故特點與普通道路事故顯著不同。隧道交通事故的典型特點包括易引發次生災害、人員傷亡大、堵塞隧道交通、經濟損失大和救援困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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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隧道嚴禁超車:隧道內的實線、禁止超車等交通標志,都是保障行車安全的 “生命線”,心存僥幸違法超車,不僅會被依法處罰,更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交通事故。請廣大駕駛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行經特殊路段時,提前減速、保持車距、各行其道,確保行車安全。
遇低速車輛需理性應對:若前車行駛速度較慢,應耐心跟隨,待駛出隧道、有超車條件后再安全超車。
來源:萬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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