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樂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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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防范和化解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切實消除酒醉駕肇事肇禍風險,2026年1月16日至17日,按照樂山市公安局統一部署,全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開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動。
行動中,全市公安機關充分發揮交巡聯勤、所隊聯勤優勢,公安交警積極聯動巡特警、派出所民警,集中開展交通違法查處暨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共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90起。其中,酒醉駕26起、無證駕駛7起、超載14起、超員7起、準駕不符1起、超速35起。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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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1月16日21時57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柏楊西路。
駕駛車輛:川LU***6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宋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3mg/100ml。宋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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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1月17日22時15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柏楊西路。
駕駛車輛:川A7***3小型轎車。
違法駕駛人:時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時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56mg/100ml。時某的行為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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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1月17日23時03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柏楊西路。
駕駛車輛:粵SE***9小型汽車。
違法駕駛人:向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向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向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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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1月17日23時31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柏楊西路。
駕駛車輛:川L9***3輕便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宋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樂山市公安局沙灣區分局交管大隊副大隊長王怡帶隊開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動,查獲酒后駕駛2起。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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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1月16日19時40分許。
查處地點:沙灣區嘉農鎮。
駕駛車輛:川L3***3小型普通客車。
違法駕駛人:李某。
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測試,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4mg/100ml。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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